“唐山女童沉尸枯井案”当事人获无罪

案件发生在19年前;当事人廖海军被抓时17岁,2003年被以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案件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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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河北省唐山市新集村两女童失踪。两天后,在枯井中发现两名九岁女童尸体。

8月9日中午12时许,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廖海军无罪。法院电动门缓缓打开,廖海军含着泪走出来。瞬间,媒体记者、远道而来的支持者,共20余人把他团团围住,拍照、合影,像是在迎接一名成功跑完马拉松的运动员。

事实上,廖海军确实跑了一段“马拉松”,历时19年。

1999年,17岁的他,被认定杀害两名9岁女童。4年后,被唐山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1年,取保8年后,廖海军终获无罪,跑到了马拉松赛道的终点。

同样宣判无罪的,还有他的父亲廖友、母亲黄玉秀,两人此前被认定协助抛尸,犯包庇罪,各获刑5年。服刑结束后,2010年,廖友因病去世,在此次判决前25天,黄玉秀也突发疾病离世。

为了让抱憾离去的父母“见证”这一刻,廖海军带来了他们的遗像。走出法院后,他将遗像摆在法院正门口的花坛前,跪下、磕头。“爸、妈,我们平反了,我们是清白的。”廖海军哽咽的喉咙里,挤出微弱到几乎听不见的声音。

两女童沉尸枯井

1999年,河北省唐山市新集村,叔伯姊妹陆兰、陆童(均为化名)失踪。两天后,在新集村上河水库的一处枯井中两名九岁女童尸体被发现。尸体检验显示,一名被害人头颈部伤口28处,三指离断;另一被害人头颈部伤口18处,4指离断,两名死者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击头颈部致死。

案件震动整座县城,警方随后开展排查。一周后,警方宣布破案,称17岁的廖海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三月初,廖海军及其父母先后被执行逮捕。

经过检察院五次退侦,2000年6月7日,检方向唐山中院提起公诉,2001年3月30日、2003年7月1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廖海军因琐事,对同村的陆永胜不满,并怀恨在心。1999年1月17日12时30分许,廖海军在一家小卖部前,遇到陆永胜的女儿陆兰、侄女陆童,遂生报复之念。他将两人骗至自家东屋,用铁管分别砸向两人头部,并用自家菜刀朝二人头颈部猛砍数刀,致二人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和脑功能障碍死亡。起诉书提到,廖海军作案后,在其父母的帮助下,将尸体抛尸村东南的废弃水井中。

定罪的关键,是因为警方在廖海军家发现血迹。刑侦人员在他家东屋发现血迹:床西北角包箱板面和相应位置的西墙壁上,有喷溅血迹;床头附近有六处明显血痕和许多小血点;单扇门下缘可见淡色血迹;西屋门口南侧,地角墙壁上有滴落血迹。

唐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死者的血型分别为O、A型,廖海军家东屋墙角提取的血迹为O型及A型人血,判决书也提到,廖友的血型为O型、廖海军的血型为A型。判决书中,上海市DNA检验报告书并未确定血迹是否为被害人的,只是提到“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陆兰的血迹”。另外一个证据是,经过DNA检测,捆尸绳上提取到的毛发,是廖友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999%。

辩护人提出,廖海军杀人动机不明,杀人现场不能确定,本案无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缺乏关联性,但法院并未采纳。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廖海军无期徒刑,廖友、黄玉秀各获刑五年。

悬而未决19年

廖海军告诉新京报记着,法院判决后,为避免父母的刑期受到不好的影响,他没有提起上诉。但黄玉秀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儿子是清白的。出狱后,便坚持申诉。

她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并不识太多字,但考虑到“打官司总得会写字”,在服刑期间,开始学习写字。出狱后,黄玉秀奔波于唐山、石家庄、北京各级法院,一边捡塑料瓶、打工,一边申诉。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院再审此案。同年,河北省高原作出裁定,以此案事实不清,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唐山中院再审。

2010年4月22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在此之前,有人通知他,今天会有人来接他。“当时还以为要回看守所,拿了很多东西,走到门口,狱警说‘回什么看守所,你妈在门口接你呢’。我一听这话,我脑子就一片空白了,激动。”

再审程序启动,他以为很快就能等来判决,但直到2016年5月26日,唐山中院才开庭审理,开庭后两年,迟迟未判决。廖海军自嘲,他在漫长的等待中,成了最自由的“罪犯”,出入自由,也可以去秦皇岛打工。

物证丢失

唐山中院再审开庭审理此案前一周,李长青作为廖海军的辩护人介入此案。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悬而未决多年,高院启动再审,是冤案的可能性非常大。阅卷后,他更加坚定了这个想法。一周的时间内,就案卷中的证人、证言,李长青写了上万字的辩护词,提出种种疑点。

他提出,关于杀人动机,廖海军先后给出了三个。1999年1月25日,他供述称,“陆家老三总挤对我们,我就报复他们。”次日又称,被害人父亲出摊占他们的地方。11月21日,他又换了一种说法,称“我得了心里发闷的毛病,心里发闷就想发泄。那天我也是心里发闷,在小卖店看见两人后就想杀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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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判决无罪后,廖海军第一时间到父母坟前祭拜。

另外,李长青提出,关于抛尸过程,三被告人在谁提议投案自首、谁不同意投案自首、谁提议抛尸泉庄水库、谁把麻袋装上双轮车、谁推双轮车、谁步行、谁推自行车、谁把麻袋推入井中,谁先回家谁后回家等关键细节上均不一致。

对于此案定罪的关键证据--血迹,李长青也提出疑问。公安部《物证鉴定书》1999年2月12日载明,廖海军家床角处及木板上的血痕均不是被害人所留。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书》再次确定,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与两名被害人基因型不同,而与黄玉秀相同。木板上、墙皮上血痕基因型相同,与两名被害人不同,与廖友相同。

“这两份鉴定,充分说明廖海军家的血迹,不是被害人的。”李长青称。但判决书并未提及此鉴定,采纳的是上海市DNA检验报告书中,“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陆兰的血迹”的说法。

另外,2003年6月1日迁西县检察院的《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丢失,因为漏雨浸泡,迁址时被清洁工清理掉。

“如果当年的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审视本案坚持原则办案,这个悲剧将会避免。遗憾的是,因为时间久远,两个不幸的孩子,可能再也无法寻求到公平正义。幸运的是,1999年的案卷还在说话,还有机会让我们听到当年的部分真相;廖海军还活着,还可以继续今后的人生。”李长青认为该案件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廖海军没有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依据法律应认定被告人无罪。

无罪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再审认为,廖海军作案动机不明,其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关于廖家东屋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认定是被害人血迹的依据不足。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法院认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三人无罪。

判决后,法院就此案答复了相关问题。法院方面提到,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涉案证据材料繁多且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据审核认定比较复杂,整体难度较大,因此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后历时九年,至今才宣判。

此外,法院提到廖海军如果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中院将根据其申请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对于此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法院称将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是一份迟来的判决,迟到总比不到好,祝福廖海军及家人。”宣判后,李长青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该案是侦查工作的重大教训,先入为主结论先行害死人,口供为王的办案方式必然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说,“该案仍然是一个悲剧,无罪宣判仍然不能涂抹出喜剧的色彩,廖海军一家付出了惨重的无法弥补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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