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邦俊告诉记者:“各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犯罪上仍然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从当前传销犯罪的发案情况看,各部门都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如就业信息的发布与规范、电信网络信息的管理、公安机关对传销案件的侦办、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等,都还没有形成共同的运作机制和运作平台,传销活动犯罪处于管不了或者无人管的状态。

董邦俊补充说,缺乏应对传销活动犯罪的长效机制,执法与司法不能跟上传销犯罪的形势。传销活动犯罪分子不断地翻新花样,改头换面,然而执法者与司法者没有与时俱进,对传销活动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使他们容易逃脱法网。

“此外,受一夜暴富思想的影响,大多数传销人员既不想付出资金又不想付出劳动,都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这种思想使他们想尽办法多骗些人加入传销组织。”秦希燕说,严峻的就业形势、沉重的社会压力促使某些人成为传销的主力。

“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不认为是传销,是打击传销的难点所在。”宋利红告诉记者,打击处理力度不够、处罚较轻以及各地打击力度的不统一,某种程度造成了传销的不断外溢、转移、蔓延。

宋利红说,众多的传销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只能采取罚款、没收、解散、遣返等措施,但传销犯罪本质上是人传人的问题,恰恰工商部门无法对涉案人采取措施,导致遣而不返、解而不散、转移再聚;公安机关只能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广大的参与传销者无能为力。众多的参与传销人员无法得到有效的打击,这些人员会转移阵地另起炉灶、改头换面继续从事传销行为,这些人员反而成为了传销的传播者。

建立打击传销联动机制

“要彻底根除传销,就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进行完善。”秦希燕建议将非法传销问题列入立法计划。对传销的定义、定性、法律后果、监管部门的分工及职责等问题应该着重明确及细化。同时,针对传销活动积极参加者增设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罪,增强刑法自身结构的内在统一性。

秦希燕呼吁“成立专门反传销部门”,在工商、公安、民政、街道等各职能部门设专门打击传销办公室,整治责任落实到片区、落实到直接责任人,把整治工作长期化、日常化,整治责任更加严格化、明确化。

在应对网络传销犯罪方面,秦希燕则建议,尽快制定反传销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包括工商、公安、工信、商务等部门在内的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国互联网一体化合作监管机制,既强调各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也着眼于形成执法合力,从而更好地打击和遏制网络传销犯罪。

“要提高传销犯罪的法定刑,降低定罪标准,合理设置人数标准和级别标准,增加犯罪的成本的同时,加大对传销犯罪的侦办力度,强化联合执法。”董邦俊同样认为,传销犯罪的惩治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各部门要积极执法,并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包括社区、城管、工商、电信网络、金融等部门要主动发现传销犯罪的苗头,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置,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积极移送案件,形成联合打击机制。

对此,宋利红建议:“相关部门应各自发挥优势,工商、公安、街道办、金融监管等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整体、系统打击作用,挖源头、断网络、打骨干。”

宋利红说,经过20多年的打击传销案件,各部门积累了一定的打击传销经验,应积极总结、提炼工商、公安、金融、街道办等相关部门经验,制定出一套系统化的打击传销模型,所有的涉嫌传销的风险参数输入模型,设置风险等级,突破地域限制,加强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传销认定难的问题。

在宋利红看来,传销属于社会问题,不是简单的违法犯罪问题,应群防群治。相关宣传部门应切实履行宣传职能,尤其是针对易参与传销的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点对点宣传,提高宣传效果。群众防范传销的觉悟提高了,可以及时识别传销,积极为打击传销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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