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却没拿到补偿金

跟公司“死磕”14个月的殷晓红,拿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一时间不知道自己当初维权到底为了什么。“为了争口气,还是为了仅仅1.2万元的补偿金?”

殷晓红在辽宁某商贸服务公司内勤岗位工作了3年。2016年10月,公司裁减了整个业务二部,并通知殷晓红等7人一个月后去辽宁抚顺市的门店上班。

“我孩子才两岁,去外地上班就没人照看。我跟领导说不去,领导让我主动辞职。”殷晓红说。2016年年底,殷晓红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是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1.2万元(月工资4000元×工龄3年)。

郑虹告诉记者,自己近5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工作3年到7年、职位为部门副职以下的员工最易成为企业变相裁员目标。一来企业容易找到辞退的借口,二来企业一旦败诉,支付的补偿金也不多。

官司是打赢了,但执行难又成为殷晓红面临的又一个困境。

拿到判决书后的一个多月里,殷晓红根本联系不上公司,更没有拿到赔偿金。好不容易堵到老板,对方也以各种理由拖延。有同事偷偷告诉殷晓红,公司一旦给了殷晓红经济补偿金,另外6个员工都会以同样方式申请仲裁,这笔补偿金达到14万元。因此,老板希望拖过两年诉讼时效,也是在“警告”其他员工:维权也难拿到钱,小心被第二批裁员。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殷晓红的诉讼是“投石问路”,背后有许多劳动者在观望裁判结果,准备起诉。一般此类案件,企业方多会拖延、背地里阻挠。“一些大型企业不是给不起钱,而是怕引起‘蝴蝶效应’。”

此外,郑虹告诉记者,一部分“老赖”隐匿财产不配合执行,一部分被执行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也让劳动者难拿到赔偿。

留给立法、执法、司法的课题

不维权,只能忍气吞声被裁员;维权,又面临困难。记者采访的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法官和律师表示,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上,针对变相裁员的对策都有所不足。

“目前立法上并没有对变相裁员作明确定义,法院审理过程中认定有难度。”郑虹建议,从立法上明确变相裁员的主客体、作用行为、权益范畴等,拉起警戒线,让企业不敢触碰,同时也给法官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企业和职工双方权责也要明确。“除了经济补偿金,被裁的职工还有哪些权益一定要明确。”王金海说,“比如,是否有留在原岗位的权利;企业是首次犯错,还是屡教不改的‘恶意裁员’,处罚方式和程度也应当明确。”

“大部分处罚是警告,严重的情况是罚款,但很多企业罚完了也不改。”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沈阳市都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抽查。但由于人力不足,专人定期进行普遍的检查很难做到。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管住企业”,不能只靠罚款。“比如,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变相裁员,企业主评优、评先可被一票否决,企业可纳入失信黑名单等等。”

对于如何遏制变相裁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则在2016年两会期间曾建议设立劳动法庭,采取更适用于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程序和规则,建立专业审判队伍,促成劳动争议案件公正高效解决。

对于企业败诉后仍拖欠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辽宁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克研表示,加大对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老赖”的惩治力度,推动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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