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未认定刑讯逼供

刘忠林拿着无罪判决书在吉林省高院门口。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吉林“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右脚脚趾狱中坏死遭截肢,法院再审判决未认定刑讯逼供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启动再审6年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刘忠林无罪。

判决书显示:“吉林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应改判刘忠林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刘忠林无罪。”

“感谢我姐夫和我的律师,他们始终让我别放弃。”拿着无罪判决书走出法院的刘忠林脸上挂着笑,眼角带着未干的泪痕,他说,今天以后,他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找工作了。

今年50岁的刘忠林,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了26年。2016年初刑满释放。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刘忠林是近年再审宣判无罪案件中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人。

宣判前一晚,刘忠林搭乘T字头火车从北京到达长春。“自己人生的好时候都在监狱度过了。”刘忠林说,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随后,当时22岁的刘忠林被指认是杀人嫌犯。

当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刘忠林称遭到刑讯逼供。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判决。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再审判决书显示:“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有罪供述系遭受刑讯逼供而作出的,并提供了刘忠林手指病变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经调取刘忠林劳改医院病历,入院时间为2005年9月14日,据此推断,刘忠林右足拇指病症应开始于1999年,但其在1995年已被本院核准死缓,其手指甲病变系灰指甲症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病的具体时间及原因。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故对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曾遭受刑讯逼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审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刘忠林提出原审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程序违法,法院经查认为:刘忠林不是聋、哑或未成年人,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情形,原审没有为刘忠林指定辩护人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

刘忠林展示指甲的旧伤。新京报记者 袁静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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