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案发当晚,周继坤、周正国曾坐在这台黑白电视机前观看香港电影。图片来源:新京报

村民眼中的案发夜:5嫌疑人分处3地

在周继坤等5名嫌疑人和南张村村民眼中,案发当晚并非警方认定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先后走访了周继坤等5人,以及多名曾为本案作证的村民,试图还原他们对1996年8月25日晚间的记忆。

那天晚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嫌疑人周继坤、周正国和14岁的村民周杰在周继坤家看电视。

周杰记得,25日那天,他先是到周继坤家帮忙烧火,又在那里吃了晚饭。饭后,与周继坤家一池塘之隔的邻居周正国也来了,想问问“明天有没有时间帮我一早起卖烟叶”。

周正国进门时,周继坤正在院门旁用铁盆洗澡,让他先进屋。周继坤洗完澡后,也进屋和周正国、周杰一起看电视聊天。

周继坤家有一台14英寸的飞跃牌黑白电视机,正在播放涡阳县马店试播台的节目,是任达华、成奎安主演的电影,满是撞车的画面。周继坤回忆,“我老婆带着孩子坐在床上,我和周正国坐在沙发上,周杰坐在椅子上。”

电影结束时,周正国问“几点了”。周继坤看了一眼墙上挂匾里的时钟,11点多。之后,周继坤上床睡觉,周正国回家,周杰去了瓜地。

另外两名嫌疑人周家华、周在化,则在周家华家看电视。

那天下午,周家华、周在化一起到邻村买化肥,回来后还到鱼塘洗了澡。周在化回家吃过饭后,又和另外两名村民一起来到周家华家。

周家华家有全村唯一一台彩电,一般新闻联播结束后,村里人就到他家来看电视。周在化等人进门时,“新闻联播结束很久了。”他告诉记者,当时周家华已经吃完饭,家里还有其他村民。

9点多,与周在化同来的两名村民就回家了。周在化、周家华与另一村民则继续看电视,看着看着睡着了。直到11点左右,周在化与另一村民才从周家华家离开。周家华说,“送他们出大门,我就回房睡觉了。”

第5名嫌疑人周在春,当晚和另外两人一起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喝酒。当天下午,刘美英曾请周在春为她家的麦地浇水。“按小时收费,一小时七八块钱。”周在春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年自己26岁,靠开拖拉机、给麦地浇水赚钱。

席间,同村人张桂芝从西瓜地里回家,看到刘美英家亮着灯吵吵嚷嚷,便进来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我跟在春一起出门回家。”张桂芝说。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案发当晚,周继坤、周正国在周继坤家看电视,11点多,周正国离开回家,周继坤回房睡觉;周家华、周在化在周家华家看电视,11点左右,周在化离开回家,周家华上床休息;周在春则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饭后回家。

然而就在那晚的某个时间,周继鼎家出事了。

据村民周开慧回忆,那天晚上他在家里热得睡不着,便搬了个小竹床到塘边睡。周继鼎家离他睡觉的地方,最多不过200米。

躺下没一会儿,周继鼎的侄子周建林就跑过来说“家里出事了”。但周开慧说,他“躺在塘边睡觉后,在见周建林之前,没有见着任何人,也没有听到任何声音。”随后,他跟着周建林到2公里外请医生刘家银,“来回大概15分钟”。

刘家银赶到周继鼎家时,院子里没人,进屋后发现周素某躺在床上,脉搏已经没有了。“我到的时候,应该十二点左右,我给周素某把脉过后,派出所民警也到了,我就跟他们说人已经死了。”刘家银说,给其他伤者上吊水后,他就回家了。

5名被告、18名证人自称遭刑讯,当庭翻供

审查起诉期间,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98年8月31日,阜检提起公诉,指控周继坤等5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1998年10月6日,“五周杀人案”在阜阳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事隔20年,周在春辩护律师、合肥众城律师事务所的刘静洁仍记得,证人周开慧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跪在法庭上叫冤”。

法庭上,周开慧说是被侦查人员打得没办法,才按照他们说的提供了证言。而在涡阳警方向法庭提交的证言中,周开慧称他在塘边睡觉时,听到了脚步声,抬头一看,见到周继坤等5人拿着刀和斧头走过巷子,然后就听见周继鼎家有“哎哟”声。

周杰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也与他对新京报记者的描述不符。涡阳警方笔录显示,周杰称,自己看见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案发当晚在周继坤家吃饭,并说要摆治摆治周继鼎,还亮了亮刀和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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