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案发时,周继坤家墙上挂匾里的时钟。图片来源:新京报

对于周继坤、周在春、周正国、周家华、周在化而言,这份无罪判决迟到了20年。

2018年4月11日下午4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原审被告人无罪。

宣判结束后,5人当庭痛哭流涕。他们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诉求,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程序。

此前,5人已全部刑满释放。其中周继坤服刑时间最长,21年。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涡阳大周庄南张村(现大李村)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伤,其女周素某当场死亡。经过侦查,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同村的周继坤等5人。

1998年,“五周杀人案”在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涡阳原隶属阜阳,现隶属亳州)一审时,审委会从中午讨论到晚上6点多。一名参与讨论的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大家意见一致:无罪。

但第二天一早,受害人周继鼎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喝下一瓶农药,不治身亡。他的死,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无罪”意见。

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阜阳中院重新讨论了案件,并于1999年3月29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上诉后,此案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经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两次组成专案组,“三天三夜突审”

在涡阳县公安局移送检方的材料上,是这样描述那个命案发生的夜晚的:

“1996年8月25日夜间,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在周继坤家喝酒,其间,周继坤提出来摆子(治)摆子(治)周继鼎,夜12时许,五人酒后分别携带刀、斧等凶器窜入周继鼎家,先由周家华持斧头,周正国持菜刀,周在化持尖刀对睡在屋外的周继鼎、刘素英(周继鼎之妻)、周保某(周继鼎之子)头、面部砍伤,致其当场昏迷。此时惊动了睡在东屋的周素某、周春某(二人均为周继鼎之女),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持刀、斧窜进东屋,周继坤对周素某头部连砍数刀,周在春对周春某头部砍一刀,周家华对周春某、周素某头部各砍一斧,致周素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周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但未推定死亡时间。周继鼎、刘素英、周春某属重伤,周保某属轻伤。

涡阳县公安局将这起案件称为“8·25”特大杀人案,并成立了专案组。新京报记者从接近当年办案的警方人士处了解到,专案组先后讯问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三人。“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就觉得与他们无关,把人放了。”上述人士说,后来这个专案组就地解散。

但1996年底,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汇报后,感到此案就此一放,后果将更加严重。他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重新侦破此案。

阜阳当地媒体曾在相关报道中写道,“王秀坤更是把案件挂在心头,除经常看望专案组成员,还和专案组长凡运河保持‘热线’联系。面对领导交代的任务,凡运河一口应了下来,表示一定要把这锅‘夹生饭’吃下去。”

1997年3月12日,新的专案组发现一个重大线索:案发当天,有人聚在一起喝酒,并在现场附近出现,嫌疑人重又聚焦到周继坤、周家华身上。

但3月17日,涡阳警方最先拘捕了“常听周继坤使唤”的周在春。阜阳当地一媒体称,“随着突审的深入,他(周在春)由咬紧牙关拒不交代到支支吾吾吐出实情。经过两天一夜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育,他交代了5人喝酒后实施杀人的罪行。”

此后,警方分别于3月18日、3月23日拘捕了周继坤、周家华。阜阳当地一媒体写道,“(警方)一直进行了三天三夜突审,并一气攻下二人。随后在一番特别努力下,又突破周继坤、周家华的心理防线,案件成功告破。”

阜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涡阳警方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与原村支书周继鼎素有积怨,后因怀疑周继鼎告他们超生,对其产生报复的念头,预谋后分头找到了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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