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死者家属诉讼请求。本组图片/新京报记者 许研敏

庭审

追赶是否侵权成焦点

2017年12月1日,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朱振彪驾驶小轿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永焕,张弃车后仍继续追赶,导致张身亡。张殿凯要求,朱振彪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父亲抚养费等,共计60余万元。

张殿凯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确实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他认为,父亲的死亡,与朱振彪的持续追赶有关,故对其提出诉讼。2018年1月18日,滦南县法院就此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双方互换证据,但并未进行质证。

案件原定1月19日一审开庭。由于原告方代理律师突发心脏病住院,导致庭审无法正常开始,法院宣布延期。

2月12日上午9时,案件在滦南县法院再次开庭。朱振彪的代理律师周存鹏表示,庭审中,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否构成对张永焕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成为庭审焦点。

张殿凯在庭上表示,朱振彪的追赶,是父亲走上铁轨并被撞死的主要原因。此外,现场监控录像显示,父亲提出“你再过来,我就上铁道了”时,朱振彪并没有停止追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朱振彪是有责任的”。

庭审中,原告方提交20件证据及证言,以证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直接导致张永焕翻入铁道,并最终被撞身亡。此前,原告方提出,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使用言语对张永焕进行刺激和恐吓。

对此,周存鹏提出,朱振彪的追赶,主观目的是等待警察到场处理。张永焕主动走上铁道,且在走上铁轨后,朱振彪始终保持相对较远的距离,并没有对张穷追不舍,“这种距离是为了保证张永焕在朱振彪的视野内,张永焕的死,不是朱振彪积极追赶或者放任的结果。”

追访

死者家属表示将上诉

昨日下午1时45分,法院宣布休庭。下午4时左右,滦南县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原告张殿凯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本案中,张殿凯起诉朱振彪要求赔偿,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证明朱振彪的追赶,与张永焕的死有直接关系。从现有证据看,张永焕为主动走向铁道,并被火车撞击身亡,朱振彪的追赶,并非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改变了三个人的生活。

被张永焕撞倒的人,名叫张雨来,今年53岁,是唐山本地渔民。张雨来说,车祸后自己“腿瘸了,头一直疼”。

唐山交警认定,张永焕存肇事逃逸行为,负主要责任;张雨来无证驾驶、车辆未登记,负次要责任。在张殿凯起诉朱振彪后,张雨来对张殿凯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目前尚未开庭。

张殿凯的生活,也被这场诉讼改变,他的中心,被转移到官司中。昨日收到判决结果后,张殿凯说,自己“不接受”、“很失落”。在他看来,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程度,在父亲已经处于危险边缘时,仍未停止追赶。

朱振彪一直因为这场官司闷闷不乐,话也少了。事发后,他一度怀疑过自己的行为,“这件事我是不是真的有责任?”在咨询相关律师后,2017年12月11日,他向相关部门递交见义勇为申请,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

朱振彪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对判决结果满意,“庭审基本还原了现场的真实场景”。他说已连续多天没有睡好觉,收到判决结果后,只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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