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追赶者朱振彪拿到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其无责。

3D:“追赶逃逸者致死”案宣判 死者家属要求追赶者赔偿60万被驳回

法院认定追赶者不构成侵权过错,追赶和死亡不具法律因果关系;死者家属称将上诉

2017年1月9日,唐山曹妃甸区柳赞镇发生摩托车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车的驾驶人张永焕逃逸。正在现场的朱振彪驾车追赶,两人一前一后行至一处铁道时,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

尽管承认父亲存在肇事逃逸情节,但张永焕之子张殿凯坚持认为,朱振彪的穷追不舍,是导致父亲被撞身亡的原因。他因此将朱振彪告上法庭,提出共计约60万元的赔偿要求。

昨日下午,唐山滦南县法院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振彪对判决结果表示欣慰,而张殿凯则当庭提出上诉。 

事件

追赶逃逸者对方身亡

唐山滦南县法院12日开庭审理“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昨日下午4时25分左右,法院一审宣判,认为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张永焕的死亡不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过错,其行为和张永焕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因果关系。

至此,一度引发关注的唐山“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暂时告一段落。

2017年1月9日,唐山男子朱振彪,开着黑色越野车,沿滦海公路准备前往邻村办事。车行至曹妃甸区柳赞镇一处水产门市部门口时,他目睹了一场车祸。

朱振彪告诉新京报记者,道路前方有两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在后车准备超车时,前方头戴红色头盔的驾驶人,突然转动车把,两车随之撞到一起,并同时摔倒在他车前。

很快,戴红色头盔的男子站起身,扶起摩托车准备离开。而在此时,追尾的后车驾驶人,还倒在地上一动不动。

朱振彪回忆,意识到摩托车主打算肇事后逃逸,自己先是鸣笛,发现警告无效后,便发动汽车追赶。这一过程中,他一面用手机录像,一面打电话报警。

唐山市曹妃甸区交警支队出具的证明显示,警方曾于当天12时接到朱振彪报案称,柳赞镇古柳线鹏盛水产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他驾车“一直跟踪肇事车辆至滦南县,在跟踪当中多次报警”。

肇事逃逸者名叫张永焕。朱振彪录制的视频显示,他先是逃向路边一个村庄,之后在一个拐弯处熄火弃车,进入一户人家。在此期间,朱振彪一路跟随,并反复喊“别跑了,已经报警了”。张永焕弃车步行,朱振彪也下车追赶,两人之间始终保持数米距离。

视频画面显示,张永焕走过一片耕地,之后靠近铁路线,并翻越栅栏,进入滦南铁路区域,在铁轨边的小路徒步,朱振彪一路跟随。

“当时我一直在喊,回去自首吧,你也有家人。”不过,他并未停下脚步,也没有搭话。朱振彪称,在铁路边紧追十多分钟后,一列火车靠近两人。由于担心张永焕被撞倒,自己脱下衣服,朝火车方向挥舞,但没有起到作用。

张永焕被火车撞倒,最终身亡。新京报记者获悉,事发后,铁路公安滦南车站派出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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