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1.6亿元的金融借款案,涉及700余户民生工程以及多起行政诉讼案……2017年,在北京市四中院的委托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参与调解,让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进而化解了潜在社会矛盾。据北京市高院立案庭庭长介绍说,2017年,类似的多元化调解已经在民商事案件中屡见不鲜,45.6%的民事案件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的,诉讼不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
1.6亿民生工程诉讼 案情疑难复杂
2015年7月,一起标的额1.6亿元的金融被起诉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的原告是北京一家贸易公司,其委托外地某银行,向被告方沈阳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1.6亿余元的贷款。期限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7月31日,年利率21.4%,被告需按月支付利息。
被告以在建工程抵押、公司高管保证作为担保,并与放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
起诉书显示,在发放贷款一个多月后,被告单位并没有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利息,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1.6亿元本金,支付440万元利息,以及按照1.6亿元作为基数,支付24%的罚息。
同时确认原告对被告所抵押的、牵涉749户民生在建工程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受案后,发现因为该案在建工程为民生工程,牵涉多个行政诉讼,导致案情疑难复杂。记者通过索引发现,涉案的民生工程是一个包括多家餐厅和商户的商业配套项目。
“一带一路”调解中心介入化解棘手案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个案子如果直接出判决,效果可能并不好。”四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介绍说,在不少金融类商事纠纷中,原被告作为商业合作关系,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往往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日后可能也就没有了再次合作的可能,而这个案件中所牵涉的民生项目众多,同时还涉及行政案件,如果不能稳妥解决,可能也会影响到其他案件的解决。
“所以,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参与调解。”马军介绍说,该中心在调解过程中配合法院开展工作,“法官负责阐明法律,调解员负责分析风险”,从双方的立场出发,说明判决后执行等有关问题,以及相关的时间和履行成本,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案当庭调解成功。
调解书确认被告2018年3月底之前向原告偿还委托贷款借款本金1.6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400万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30万元,原告作为债权人化解了不良资产的风险,被告作为债务人承诺及时履行债务,案件的解决达到双赢。领到调解书时,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同时表示这种调解模式既新颖又高效。
马军庭长介绍说,四中院已经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签订了协议,不少商事案件都会请该中心的调解员到庭参与。目前,四中院也已经受理涉外以及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商事案件,也会引入该项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