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夫妻闹离婚 调解后不再对簿公堂

类似的多元化调解,如今在北京各级法院比较常见。除了重大专业的经济类案件外,百姓之间的离婚继承案中,也可以越来越频繁地见到调解员的身影。

68岁的顾兵曾经在法院担任过19年陪审员,退休后,她接受东城法院的聘任,成为了一名人民调解员,针对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供暖、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开展立案阶段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

2016年5月30日,一对夫妻来到东城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人员认为两人的感情有挽回的可能,建议夫妻二人先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夫妻俩表示同意。

顾兵接待了这对夫妻,男方马某43岁,自己经营生意,女方姜某29岁,目前待业,二人于2014年初自由恋爱结婚,无子女,在北京无房产,目前租房住。

妻子姜女士提出,由于丈夫马先生晚上经常在外喝酒至深夜才回家,自己常常等到深夜,时间一长,身心都受到影响,实在不想再这样下去,所以提出离婚。

顾兵注意到,在妻子抱怨的时候,丈夫一直低头不说话,不时看看妻子。等妻子姜女士说完,马先生说,因为自己做生意的原因,所以经常要出去应酬,喝酒晚归也是迫于生计,自己也很无奈。

通过两人的描述,顾兵感觉两人感情有挽回的可能,于是分别跟双方进行了沟通,但“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很难强行说服”,于是顾兵改变调解策略,拟好离婚协议,同时又问姜女士:“如果今天离婚后你住在哪儿呢?”这时,姜女士落下了眼泪,马先生拿出纸巾为妻子擦拭,并且试探着说,要不就不办离婚了?

一直坚持要离婚的妻子犹豫了,最后,夫妻俩对顾兵说:“我们再回去考虑考虑吧,明早给您答复。”

第二天,两人给调解员顾兵打来了电话,经过一夜的考虑,他们不打算离婚了。直到2018年1月26日记者采访时,这对小夫妻再也没有提过离婚的事情。

■ 追访

多元调解 纠纷找到解决渠道

对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接受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表明,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手段。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理应有多种解决渠道。大量原本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会进一步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还可能引发执行难及涉诉信访等新问题。而调解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方式灵活、保密性强,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一揽子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等多种优势,能够较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北京法院积极推动多元调解工作的动因。

客观方面,北京法院近三年新收案件量逐年大幅升高。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769817件,比2012年上升86.3%,但推进多元化调解机制,根本目的是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让法官从重复审理大量琐碎纠纷的审判压力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审理好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并不能片面看成“案多人少”的问题。

杨艳举例说,从北京法院案件审理情况看,71%的民事案件是通过简易程序审结的,45.6%是以调解和撤诉的方式结案的,这些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适宜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

新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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