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6日,听到无罪判决的卢荣新难掩激动之情。

辩护律师称案件证据存在疑点

卢荣新辩护律师、云南俊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俊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法院认定卢荣新作案的最重要证据,是警方在掩埋尸体的锄头柄上,提取到擦拭物,并检出了卢荣新的DNA。

对此,钟俊提出,从现场相片可以看出,该锄柄上有大部分已经被水浸泡,“这个擦拭物究竟是什么,位于何处,居然没有被水浸泡?”此外,作为一起强奸案件,死者身上却没有任何卢荣新的遗留物,这令钟俊产生疑惑。

2015年3月20日,钟俊向法庭递交的辩护词提出,对现场遗留物锄柄上擦拭物,侦查机关称用棉球提取,且提取前没有拍摄固定,也没有对载体进行保存固定,违背了相关规定,“现在现场究竟有没有这个擦拭物,辩护人深为怀疑,因此公安机关对现场锄柄上遗留物的提取程序违法,导致所做DNA鉴定不能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钟俊表示。

此外,钟俊还提出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与审讯笔录不符、公安机关对卢荣新审讯时程序明显违法、本案定为强奸杀人但并无强奸的证据等。

终审无罪当庭释放 获赔60余万

据云南省检察院消息,2016年1月13日,卢荣新再次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本案移送云南省检察院审查。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了更多的疑点,且有多名证人证实卢荣新没有作案时间等。

公安机关再次对案件进行调查,侦查人员将排查范围扩大。经过排查,一名叫洪树华的男子进入侦查视野。资料显示,洪树华案发时尚未年满18周岁,加上其此前因骑摩托发生车祸造成右手受伤,案发时并未完全恢复,因此在当年没有被列为怀疑对象。这次扩大排查范围后,经检验发现,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表明,洪树华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审讯,洪树华作出了有罪供述。其对现场指认、辨认情况与其供述的杀人、埋尸、丢弃锄头等作案情节基本吻合,并有相关物证检验鉴定结果佐证,最终,洪树华被确定为杀害邓某的凶手。2016年8月1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洪树华批准逮捕。

2017年1月21日下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洪树华强奸、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洪树华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开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

此后,卢荣新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涉案产生的各项损失等4项共计24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

2018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显示,按照2017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6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58.89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国家赔偿金406457.3元、精神抚慰金203228.65元,共计609686元。

编辑: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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