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6日,重获自由的卢荣新与家人相拥而泣。

云南男子卢荣新被控故意杀人、强奸罪,两度被判死缓后改判无罪;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被指控故意杀人、强奸的云南勐腊县男子卢荣新,曾两次被判处死缓。去年1月6日,由于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云南省高院改判卢荣新无罪。今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卢荣新获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国家赔偿金406457.3元、精神抚慰金203228.65元,共计609686元。

“说不出的感受,心里很难过”,昨日,卢荣新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被羁押的四年多时间里,他得了风湿病,而且至今仍有当地人觉得他是杀人犯。未来,他会用所获的国家赔偿金照顾父母,供女儿读书。

被控杀人强奸 男子两度获死缓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警方侦查,卢荣新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卢荣新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法院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永能等5人人民币22540.5元。

宣判后,卢荣新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4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此后,云南西双版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0日,仍判决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永能等5人人民币27184元。

编辑: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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