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市场乱象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书画市场的乱象由来已久,市场上流通的真迹越来越少。
北京一拍卖公司董事长张某晔,曾参与销售张某仿作的范曾画作。他直言,每家公司或多或少都会有知假卖假的情况。
“有时候是因为上拍作品是一些大客户拿来的,我们不敢得罪;有时候上拍前没有看懂真假,等到了预展才发现,可已经印书了、撤不下来了,没办法就稀里糊涂地拍了。”张某晔说。
根据汪某的说法,他在被警方实施强制措施前的一笔生意,就在拍卖公司知道是赝品的情况下,成功拍卖出去。
如今再谈起这些,汪某说,“我以后不会再做这些事了。”
在汪某看来,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担保真伪”等条款,将大多数拍卖行变成了一个合法的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是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此条款本来是针对一些很难掌握真伪及品质的特定拍卖标的(如文物艺术品),很难要求拍卖人与委托人百分之百地为此承担责任,然而,已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现实情况中,此条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为“挡箭牌”,知假卖假。
张某晔也提到了拍卖中的免责条款,他认为,如果这个条款能够修改,也许能够净化字画市场的环境。
负责该专案的遵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晓渝说,这种造假贩假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权,也伤害了文化市场秩序,影响中国字画的国际声誉。
刘晓渝说,一方面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议对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拍卖公司的行政法规,特别是拍卖公司关于拍卖作品的真实性方面的规定,要引进一些发达国家关于拍卖市场成熟的法律法规加以借鉴,来规范我国的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