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与商人的利益同盟

仿作、印章、鉴定证书全部到手后,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寻找销售渠道。汪某说,“我不把假画送到拍卖公司,都是别人送过去,把我的那份钱给我,这是规则。”

警方查证,汪某多年来通过字画商董某辉、某拍卖公司董事长曹某东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卖公司拍卖仿作,成交额达6000余万元。据汪某供述,其非法获利2192万元,其余分给送拍人员。

汪某告诉记者,一般是根据送拍人的“能量”来定分成比例。比如,能够把画送到拍卖行还能把画卖掉、还能让拍卖人把钱给了的,可以分一半给对方。

“从2003年左右我就开始向汪某要字画来送拍,一直陆陆续续到现在。”董某辉称,“按照约定,送到小的拍卖公司,拍卖分成是三七(汪某占七成)或者四六(汪某占六成),送到大的拍卖公司是五五分成”。

曹某东称,他大约从1993年开始卖汪某仿制齐白石、李可染、吴作人等名家的书画。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和汪某合作,拿到拍卖公司,结账之后按照五五或者四六分成,一共卖了10多幅,他本人大约获利100多万元;第二种是从汪某手中直接买断仿制画作,再送到别的拍卖公司,获利200多万元。

与造假者结盟的字画商人,不仅通过各种方式送拍,还帮助造假者以假乱真。

北京商人姜某,就是郑某蔚和张某的中间人。他向警方供述,张某仿制范曾的画作在天津出了名,业内都知道;然而,他模仿范曾的字并不好,这是一个破绽,高手很容易从他的字里看出真假。正好,郑某蔚的字写得很好,可以弥补这个缺陷。

于是,姜某便在张某和郑某蔚之间倒卖假画,以赚取差价。他曾两次以8000元一平尺的价格从张某手中买画,再以10000元一平尺的价格转卖给郑某蔚;还曾以6000元一平尺的价格买画,再以12000元一平尺的价格转卖给郑某蔚。

郑某蔚也曾通过姜某,将自己题款并盖了印章的画纸拿给张某,让其帮忙作画。

姜某称,2016年1月,郑某蔚给他两套范曾的复印画,“一套是黑白的,用于临摹。还有一套是略小的,彩色的,用于让张某参考真迹给假画上色。”

“我通过姜某把这些画拿给张某,就是请他好好给我画这批画,我就可以把这些画当作真迹留存,等范曾去世后就没人能看出真伪了。”郑某蔚说。

事实上,除了与字画商人,造假者与鉴定人员之间同样有着利益联盟。

徐某曾为郑某蔚仿作的范曾书法开出鉴定证书。郑某蔚称,他和徐某之前商量过,“如果范曾死了,就是我们的天下了。以后碰到范曾的字画,画得差的就毙掉,碰到我仿造的范曾的字,他就说是真的。以后,范曾的真迹就没有市场,我仿造的范曾的字就能以假充真。”

掺在真迹里送拍的假画

名人字画仿作的流向,除了直接卖给有送礼等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卖公司。

张某用“洗白”来形容拍出后的名人字画仿作。在他看来,仿作拍卖成功后,便相当于被洗白了。

送拍也有一定的讲究。董某辉说,真迹和假画一定要掺在一起,这样才能说得过去,拍卖公司才能收这些画,而且拍卖的起拍价很低,都是8000元。

曹某东也提到,2013年,他买了三幅带“姚伟”上款(即该作品被赠送给姚伟收藏)的李可染真迹书法,想找汪某帮他“补”一幅同样的,掺杂在这三幅真迹里卖。“这样能降低我买真迹的成本,提高这幅假书法的可信度,也能赚取利润。”

“没过多久,汪某就准备好了一幅给我。2014年,我以自己的名义把这幅汪某仿制的李可染书法和另外三幅真迹一起拿到一家拍卖公司送拍。”这位姓曹的某拍卖公司董事长说。

董某辉也曾送拍多幅仿作到拍卖公司。他称,2000年到2005年期间,他经常用自己的名字去送拍。之后便很少以自己的名字送拍,而是交给其他人去送拍。在他下面,仍有下线。

“主要原因是我送的作品不是很好,拍得也不好,而且很难送进去。另外,去送拍的作品要和真迹掺在一起才好送,光是假的不好送。”董某辉说。

送拍这一环节中,还可能存在拍卖公司人员与售假者结盟的情况。

郑某蔚告诉记者,北京一家拍卖公司的某些业务员明目张胆地收假画上拍,和委托方分成。“其中这个拍卖公司的书画部经理就找过我,说要和我合作。虽然没讲明合作什么,但我知道肯定是上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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