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活动与公司无关,已报警

记者近日以“零元购机”参与者的身份,拨打运营商客服,要求公司方面给出一个说法。

一位自称负责“后台处理投诉问题”的工作人员说,该活动是营业厅自主举办的活动,并非运营商公司的官方活动,公司方面会积极督促活动的主办方履行承诺。

记者追问,事情如何处理,损失谁来买单?对方回复说,公司方面已经报警处理,并已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警方,目前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该工作人员承认,营业厅负责人赵某是他们公司的“代理商”。

有请大众评审

律师:

客户可直接起诉运营商

对此事件,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分析认为,本事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事的客户可直接起诉运营商,而不是赵某个人。

饶律师分析说,首先,孙先生等人并不是与赵某个人私下达成的协议,而是在运营商的营业厅与代表运营商的工作人员签署的协议。协议上,盖的运营商的公章。客户的出发点是看中运营商的信誉,认可这样的活动。

此外,从这种“零元购机”的活动开始出现,到问题爆发,时间跨度长达10个月,要说运营商毫不知情不太现实。即便运营商说不是官方活动,而是赵某个人举办的,那么如果这样的活动与运营商的现行制度相冲突,运营商方面为何不制止呢?此外诸如短信广告、协议等也是以运营商的“官方”身份出现的。运营商在十个月内都没有“叫停”,不是内部的管理出了大问题,就是“默认”了这种活动。

即便赵某私下“篡改”协议,那么也是运营商与赵某个人之间的事情。运营商可以起诉赵某个人。但这与孙先生等客户没有关系。如果孙先生等人想采取法律的途径维权,可以直接起诉运营商,要求运营商履行协议,支付相应返还款。

饶律师说,在银行业常有类似案例。比如,一个人去银行存钱,但营业员并没有把钱交给银行,而是自己私吞了。这虽然是营业员个人的错误行为,但客户的损失是由银行来承担。至于营业员的错误,则是银行与营业员之间的事。银行会起诉营业员,对方有可能因职务犯罪坐牢并偿还银行损失,但这不是银行不兑现客户存款的理由。

市民评审员:

消费需理性

“占便宜”前应三思

对此事件,南京市民郑小姐直言,如今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频繁,不少人一见手机、电脑出新款就想购买“尝鲜”,根本不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这是一种不理智的消费行为,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要那么多手机有什么用呢?更何况活动规则还这么稀奇古怪,买手机居然还要办贷款,听起来就不太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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