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奖励

重奖30万元 对我来说是意外惊喜

“毒地”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块被靖江市政府以“紧急避险”为由接管,地上建筑物被拆除。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周建刚一直在观察污染治理的进展,也一直在和当地政府交涉补偿问题。近日,双方达成协议,靖江市政府补偿周建刚300多万元,另外,政府对他举报污染的行为重奖30万元。

北青报:让出地块,当地政府是否对你做出补偿?

周建刚:近3个月,我放下公司所有事情从云南回到靖江,跟当地政府直接沟通。过去沟通不是特别顺畅,总是通过第三方,有些信息不对称,所以直接沟通比较好。回去后,我跟靖江市环保局等部门沟通,了解到过去相互之间有些误会。案子发生后,政府人员的全部精力都在治理污染和排除险情上,忽略了对我个人财产、资产的处理。后来,他们也作了部署安排,认为应该进行补偿。这次回去,整体沟通情况还是通畅的。各部门人员和领导提到这个事情,都比较积极,和我深度沟通。这块地原来不值钱,现在值钱了。政府做出的相应补偿,也是通过正规的评估程序做出的,给我补偿300多万元。从我的角度来看,只要是规范的,我都接受。

北青报:对你举报环境污染的行为,靖江市政府奖励30万元。奖励是以什么形式给你的?

周建刚:这次回去后,政府方面讲,从发现污染到排除险情,我做了很大贡献,政府很认可,很明确要对我重奖,各部门决议后,决定奖励30万元,后来开给我一张支票。支票是单独的,跟其他款项分开,上面有我名字。因为眼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没搞授奖仪式。我觉得,这种奖励方式对我已经是最好的认可。没必要浪费精力和资源搞仪式。这个双方都达成了共识。

北青报:我记得靖江市环保局去年曾奖励你3000元,按照《江苏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这是最高奖励标准。你怎么看这次重奖30万元?

周建刚:3000元,是靖江市环保局对我打12369举报热线的奖励。这次30万元,奖励的主体是靖江市政府。我自己理解:政府通过我的举报,通过调查,切切实实地排除了一个重特大隐患。另外,我一直配合政府对污染地块的处理,所以有了后面的30万元。这是一种认可,也是一种鼓励。重奖30万元,对我来说是意外的惊喜。这个奖励,钱多钱少,对我而言不是很重要。我能感受到,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这是个重大进步,也是目前国内对环境污染举报做出的最高奖励。

北青报:补偿和奖励,弥补了你的损失吗?

周建刚:如果算细账,可能算不完。我觉得这些数额的高与低不是特别重要。有了补偿,有了奖励,我已经感到很欣慰。我能感觉到政府在处理问题时比较积极,比较阳光的态度和意识。我也不想让这个事拖太久。

谈案件

“内心原谅了”污染制造者

2016年12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对“靖江毒地”案提起公诉,检方以污染环境罪起诉周某等3名涉案人员。此案一审已经开庭,尚未宣判。

北青报:在这起环境污染公诉案件中,你是什么角色?

周建刚:我是被害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成为原告的理由是,我在财产、身体、精神等各方面受到损害,是“毒地”的受害者。

北青报:你见到被告人了吗?有没有交流?

周建刚:在法院,庭前沟通的时候见到过部分被告人。周某快70岁了,很慈祥,也很坦诚。

他讲了一些过去的情况,表达了歉意。他表示,该承担的他会承担。从某种角度讲,“毒地”的发生,也有一种历史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我对他也有同情,内心原谅了他。

北青报:经司法机关协调,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你对这个协议了解多少?

周建刚:据我的了解,这个协议比较简单。1.9亿元,主要用于排除污染和土壤修复的各项支出。

北青报:这个案件审理到哪个阶段了?之后还会参与吗?

周建刚:一审还没有判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我和被告达成了庭前和解。一方面,我对被告出自内心地谅解了,被告也对我两年多消耗的精力做出赔偿,也是对我投资和治病等方面的一个合理补偿。达成和解后,我就撤诉了,退出案件,不再参与。

北青报:对大环境有什么感触?

周建刚:感觉这两年多,国家层面对环境问题更加重视。“靖江毒地”案,是三部委第一次联合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我能感觉到国家层面有一个高度的关注。近两年,国家在环保方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重拳出击,有阳光积极的一面,对老百姓、对全社会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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