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爷与经营养老院的C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他交了30万元会费住进养老院。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此案涉嫌合同诈骗,主要体现在哪里?

张学明:C公司打起养老招牌后,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养老合同的经济能力,采用低价体验、低价吸收会员的办法,取得了数百名老人的信任,采用签订合同的办法,骗取会员费和保证金,之后逃匿。这一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3项(即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第4项(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情形。

另外,C公司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应按合同诈骗罪立案追究C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张学明律师在央视《律师来了》节目中就金大爷所住的养老院由C公司非法经营涉嫌合同债骗进行分析。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本案中,C公司因为拖欠A公司房租被赶走后,A公司接手称自己没有义务和责任去赡养照料老人,给老人们吃稀饭,馒头,也仅是处于人道主义的救助。对此,您怎么看,A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去照料老人?

张学明:C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因此老人们在合同中所要享受的福利早已无法兑现。目前,尚未有证据证明A公司与C公司合伙欺骗这些老人,所以A公司并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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