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乐幼儿园的大厨们在为孩子们的午餐准备Pizza。这些大厨均曾任星级酒店的主管级以上厨师。 资料图片

【政策摘要】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

●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和监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和现榨饮料等高安全风险食品。

●学校应将营养与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校园营养师。

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家委会和膳食委员会应参与外供餐企业选定、餐费标准、配餐食谱及对外供餐企业的服务和供餐质量进行监督。

●中小学校从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本校的外供餐企业。中标外供餐企业的外供餐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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