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幸福安宁。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习近平曾寄语全国各族少年儿童,美好的生活属于你们,美丽的中国梦属于你们;他还曾叮嘱,要关心留守儿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13年11月12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一词第一次被写入国家最高层次的政策文件,成为重要的政策用语。
如今,十九大召开在即。回望过去的五年,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推出了卓有成效的政策,制定完善了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日益完备的协调保障机制。

2015年1月19日,习近平来到鲁甸县小寨镇甘家寨红旗社区过渡安置点,走进儿童活动室,同孩子们玩游戏。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家长严重不称职 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生于1999年的湖北女孩玲玲,经历了生母去世与继母离异的变故,13岁开始遭受亲生父亲多次性侵。从报案后不堪压力喝敌敌畏自杀被救,到走出心理阴影刻苦学习,如今的她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当选为校学生会的干部。
生理、心理和亲情关系遭受重创,玲玲为何能重新站起来?命运蜕变背后,是国家成为了监护她成长的“父母”。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侵害行为标准,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
“撤销监护权的法律条款已经存在了20多年,但几乎从来就没用过,《意见》激活了这一条款,是很大的进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
依据《意见》,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玲玲父亲对女儿的监护权,指定利川市民政局作为监护人。此外,当地法院将挽救玲玲的前途作为工作重点,每年为她额外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款,办案法官主动对她的心理及生活进行疏导、关怀和鼓励。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悉心监护,对玲玲扭转自身命运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作用。
随着政策的出台,法律也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确立起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反家暴法创设了强制报告制度,提出家长不应对儿童进行暴力管教,并提出监护人应文明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这从国家态度、社会意识上,起到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宣誓性作用,是一大进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其中第36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三种情形。
“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如果不履行,国家应干预,严重的情况下撤销监护人职责。从《意见》出台到《民法总则》的确认,国家监护确立起来了,这是过去五年最为重大的变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佟丽华最早在2002年就开始呼吁启动国家监护程序。
截至目前,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