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件

有7年推广性教育经验的苏艳雯对记者介绍,这些年来,据她回忆,在向中小学推广性教育课的过程中,她遇到个别学校提出过“能不能男女生分开上课”等要求。

“校方主观认为男生女生一起上课的话,学生会感到不舒服,一些课业压力大的学校,有学生还提出能不能一边做作业、一边听她讲课。”苏艳雯说。

苏艳雯说,更为尴尬的是,在与一些学校商量性教育课程内容时,校方叮嘱最多的是,多讲青春期生理、性安全意识,少讲男女生的人际关系,以防早恋。

妥协的往往是苏艳雯这一方,她对记者坦言,“我们不会强迫孩子为了上一节性教育课,一直处在很焦虑的状态下,课堂上讲了什么,他们完全没在听,这不是我们想要的。”

不过,妥协之后,情况在近几年出现了反转,越来越多的学校主动向“爱成长”等机构抛出邀请,请他们走进校园传授性知识。苏艳雯说,这是因为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儿童遭猥亵或性侵现象正在引发社会重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仅在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就多达10782件。

“一些家长被如此惊人的数字吓到,他们反而成了‘惊弓之鸟’,现在他们希望学校多讲一些青春期、防性侵的保护。”苏艳雯说。

不过,苏艳雯也表示,目前学校方面将性教育课程常态化、持续化的还比较少,“就广州来说,即便我们机构做了这么多年性教育,也没办法说我们在哪一所学校有持续性的服务。”

性教育为何总是难落地?

“普及性教育课程,学校必须配置专门的性教育老师,但相关部门都没有给中小学专职配备这样的教师岗位,财政就不可能拨款发工资,教学资源经费就不可能拨付到从事性教育的课堂上。”彭晓辉说。

此外,彭晓辉表示,当前,中国性教育的法规并不缺乏,但可操作性不强。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发现,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彭晓辉对此解读为,“从这个法规来看,学校如果不进行性教育,就相当于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要求,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

“这么多有关性教育的规定,为何落实不了?”彭晓辉说,多数规定表述模糊,执行效果不佳。

“普及性教育不等同于一些人认为的鼓励性开放,而是把性的自然知识、性的社会和人文知识尽可能系统、规范、科学地传递给受众。”彭晓辉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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