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传销帮你支一招

近日,山东青年李文星疑似陷入传销组织溺亡的消息,再次引发公众对传销这一违法犯罪活动的关注。

8月6日,天津市就打击取缔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作出部署,要求决战20天,彻底清除天津市非法传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四部门集体亮剑,各地重拳出击,让人们看到了打赢传销“歼灭战”的信心。

众所周知,传销害人由来已久,尤其在互联网时代,经常变换形式,对此必须严厉打击,铲除“毒瘤”。日前,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传销典型案例,总结其手段、类型、特点,采访有关专家,为大家支招识别和防范传销。

专家表示,“先交入门费”“拉下线捞本”“按团队计酬”是传销三大特点。尽管传销手法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也有共同规律,认清这个共同规律,就能一眼识破,进而采取应对措施。

  掩人耳目打着“招工”“招聘”的幌子

今年5月15日,山东籍大学生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送求职简历,几天后收到聘用通知函,从北京赶往天津入职;7月8日,在给母亲打了最后一个电话“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别给”后失去音信;7月14日,李文星的尸体在天津静海区被发现。

短短两个月,原本生龙活虎的小伙子满怀喜悦去“工作”,却误陷传销结束了生命,令人惋惜。现实中,传销活动常常披着“招工”“推销商品”的外衣实行诱骗。更有甚者,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的旗号,参与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诱骗行为。

早在2013年5月,公安部发布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就指出,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到异地应聘工作,单位一般不会安排接站,听到招聘信息应擦亮双眼,严防上当受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说,“大学生涉世未深,在实习或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事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解,不要盲目听信熟人介绍,切勿迷信高薪诱惑;到异地时最好有家人陪同,若无家人陪同也要把对方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等留给家人,以备家人联系。”

用“套近乎”、找“共同语言”甚至胁迫的方式,套取被害人手机、身份证,防止受害人产生离开的意愿、限制受害人的言行,是传销的一个重要手段。王太元说,除加入军队、警察等纪律部队,依法参加高考等国家组织的合法考试之外,如果个人或某“团体”要求交出手机、不准打电话、不准与外界联系,就有可能是遇上了传销组织。

一旦遇上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他认为,无论对方给出什么诱惑,都应该保持清醒,自觉抵制,并想方设法建立、保持、加强与亲友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如果出现人身拘禁失去自由的情况,就更要斗智斗勇,首先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想办法报警,寻找机会逃脱。”

巧立名目 “推销商品”先交“入门费”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3月31日,公安部经侦局部署相关涉案地对“NMM98舍得诚信循环互助”传销案件开展集群打击,共破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

经查,2015年3月以来,“NMM98”传销组织依托互联网,以“先舍后得”为名,采取网络授课与网下点对点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从事传销犯罪活动。该组织要求参与者缴纳1000元获得推广会员的资格,同时按照网站后台程序的安排完成“舍”“得”的操作,根据其投入资金额(“舍”的金额),分6个级别进行晋级,并根据其发展下线人数获取返利,层级越高,获得返利就越多。截至2015年10月21日,该组织在全国21个省份发展会员27.7万人次,涉案金额约3亿元。

王太元表示,以“先交入门费”为前提条件的传销活动,接踵而至的通常是“拉下线捞本”的损招。传销之所以能够疯狂蔓延,一个重要原因是“杀熟”的传递方式:传销组织者会迷惑受害者,拉自己最熟悉、最可能帮忙的亲友或熟人做下线,他们或碍于情面或为帮受害人而陷入传销深渊。

“由此观之,传销甚至比一般诈骗更可恶:不但诱骗了受害人,还‘借刀杀人’,驱使受害人用骗别人跳入火坑的方式‘补偿’或者‘解脱’自己。”王太元说。

传销是个“无底洞”,不是加入、给钱就能填满的。王太元说:“当亲友拉自己入伙或发展自己作为下线时,不但要冷静处理,还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斩断传销这根毒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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