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法院为何“重判”开天价罚单?

依法重判让被告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警示其他单位和个人

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年均收案1400余件。相较于此前年均二三十件的案件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近年增长十分明显。

二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陈胜涛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3年的司法解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

马某等人偷排的行为,使相关再生水厂承担了额外的处理费用93万余元,因此,被告单位和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此外,4名被告人内外勾结,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且有权钱交易。被告单位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吕某给予马某1000余万元的行贿款。双方均获得了巨额利益。

为严惩该类犯罪,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6100万元罚金,目的是让被告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遭受重罚,同时警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铤而走险。

案件中,被告人曾说:“很多单位都存在偷排现象,并不是我们这一家”,可见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存在“被抓就算倒霉,没抓着就大赚”的从众侥幸心理。

此外,根据证人证言,李某的偷排行为曾被垃圾场的工作人员发现,但垃圾场的负责人并未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

■ 回访

异味扰民“去年情况好转”

2015年4月11日,《新京报》刊发了调查报道《假洒水车垃圾场运污水偷排市政井》。文中称,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深夜驶出“洒水车”偷排渗沥液,而这种被称为“垃圾汤”的液体含有致癌物质,被北京市排水集团、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市水务局等多部门证实,在分解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才允许排放,偷排渗沥液将面临严罚。

“渗沥液偷排背后还有一笔经济账”,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目前国内渗沥液排放标准来计算,一吨的渗沥液要处理成达标的水体排放,化学物质、工艺等成本是40元左右,北京的还要更高。按其估算,每天200吨的渗沥液直接排放,一年至少节省280万。

按照垃圾场和承运公司方中公司的合同,每吨渗沥液的处理成本约124元,按每天500吨计,从2012年9月开始到2015年4月,此项处理费总计约5000多万元。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和六里屯垃圾场场长均表示,这笔费用来自海淀区财政。

事件被报道后,国家环保部、北京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莘雪林表示:“调查清楚后,该罚款罚款,该抓人抓人。”

昨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来到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在附近居住十多年的村民冯先生介绍,之前垃圾场散发异味严重。从去年开始,情况好转。除大风及闷热的天气外,几乎闻不到异味。

“以前傍晚五六点钟以后,就能看见装着臭水的车从这里面开出来,这两年倒是没怎么见到。”他说道。

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前场内的渗沥液都是自行处理,后来逐渐外包。目前主要处理方式是,由外包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内建设处理池、厂房等相关设施对渗沥液进行处理。该填埋场平均每天进水量550吨,处理率80%。“现在还有一个450吨的处理池正在建,年底进水量能有1000吨。”

该负责人说,现在场内积有三万立方米的渗沥液,有待处理。“这还不包括每天从垃圾里新产生的,现在渗沥液量很大,我们有处理压力和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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