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仍未形成统一
看到多地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的举措,王涤既欣慰又遗憾。
王涤告诉记者,她所在的杭州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在几年前作的“独生子女家庭需求调查与研究”课题中,就提出了有关为独生子女设立“父母重病,给予独生子女照料假”的设想,但很遗憾,这个政策没能在浙江省先行推开。
“我赞成以上这些省份为独生子女设立照料父母假,作为政府给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补偿之一,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本思想的。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就使之具有合法性与制约性。”王涤说。
但在长期研究人口问题的《人口与未来》网站主编何亚福看来,“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出台并不恰当。
“我个人反对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因为这是变相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我国的生育率低于世代更替水平已超过20年,在这种长期低生育率的人口形势下,应该奖励二孩和多孩家庭,而不是继续给予独生子女以优惠政策。”何亚福对记者说。
对此,李志强的观点则显得较为“中庸”。
李志强认为,各地在立法中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明确,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将养老问题全部寄托于独生子女身上,不仅难度非常大,而且也不现实。
“难度大,主要表现在他们很难承载起这一现实社会需求,比如经济负担方面;不现实,主要表现在大部分子女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单纯靠这种短期假期去照顾父母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养老需求不仅要求全天候的服务,而且要求精神、亲情、经济等多元服务提供。”李志强说。
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尽管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最终能发挥多大作用仍有争论,但在李明舜看来,这一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父母生病需要照顾时解除独生子女的后顾之忧。
“如果没有这种规定,就只能请事假,他们的收入、考勤、年终奖、评优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法律作出这种规定,那就是赋予了他们相应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不遵守规定而给他们的利益造成损失,那就是用人单位违法。由此来看,整个判断标准都会因为这项规定的出台而发生很大改变。”李明舜说。
李明舜建议,在地方出台相应规定后,需要在一段时间之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如果时机成熟,可在全国层面进行立法或对相关法律作出修改。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假期时间等规定,可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李志强认为,仅靠“独生子女照料假”,还不足以把独生子女从老龄化社会的重压下解救出来,为此,必须建立一个更为全面的保障制度。要以政府为主体,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比如,建立健全和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制度模式等。
对于“独生子女照料假”所能发挥的作用,王涤持乐观态度。
“任何政策和法律,实施起来都会遇到如何落实到位的问题。例如,如何确保这些独生子女能够享受到这一特殊假期?如何保证独生子女把照料假全部真正用到陪伴父母上?诸如此类问题,肯定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关注和研究,还有许多难点需要探索和突破。但我相信,社会在进步,许多事情定会逐步得到完善。”王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