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海上丝绸之路 法律界培育“并蒂莲花”

发布时间: 2017-06-26 10:22:33 | 来源: 法制网 | 作者: 万学忠 | 责任编辑: 刘梦雅

关键词: 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对外贸易

服务海上丝绸之路 法律界培育“并蒂莲花”


  制图/高岳

法制网记者 万学忠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对外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这是自2015年3月28日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来,中国政府首次就“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提出中国方案。

作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者和世界海运大国,中国无疑需要提升与之相匹配的规则制定能力、规则执行能力。对此,中国法律界正在致力于“两个中心”建设,一个是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一个是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学界称,“两个中心”堪称服务海上丝绸之路的并蒂莲花。

提升软实力

中国对外贸易90%以上的运输由海运完成,海运业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位置。2015年、2016年中国造船订单量连续两年占据世界首位,我国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船队规模世界第三,这表明中国已然成为世界海运大国。

世界海运大国却不是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由于国际航运发展历史所形成的惯例、缺乏对中国海事司法、仲裁制度的了解和信心等因素,不少外资企业甚至包括不少内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或纠纷发生后,选择了适用英国法、伦敦仲裁。目前,伦敦、新加坡被公认是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心。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间的竞争从陆地向海洋延伸,“软实力”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秘书长张文广分析,海事法治建设及其在国际航运中的话语权,在未来全球国际航运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关键性作用。海事司法地位提高,有助于提升中国海事“软实力”,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迈出第一步

张文广介绍,“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提出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199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2010年之前,使我国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之一”。2014年9月,在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已经实现。

目前,中国共有10个海事法院,辐射范围涵盖北起黑龙江、南至南沙诸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2016年,中国司法系统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中国已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在确立了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将目光投向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学术界较早地发现了这一趋势。在2015年3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里,《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出现了“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提法。

紧跟第二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国家战略的推进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牢固确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后,“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目标的提出顺理成章。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围绕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开展前瞻性、预判性调研”。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海事审判工作改革和发展专题会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2016年3月,“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正式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围绕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赋予海事法院审理海事行政案件。“这表明海事审判体制正在朝三审合一的方向迈进,将对提升我国的涉海司法影响力起到积极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丽英说。

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目标的提出,极大地激发了各基层法院的改革热情,可以用“争先恐后”来描述。宁波海事法院于2016年7月出台了《关于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实施规划》。根据实施规划制定的方案,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签署了《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完善海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2017年2月,上海海事法院组建海事司法翻译员团队,迈出了国际化海事司法人才培养的重要一步。据介绍,海事司法翻译员团队由青年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现有成员21人,平均年龄29岁,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多人具有英语专业八级、中高级口译证书,还有多名干警熟练掌握第二外语,具备日语、法语的翻译能力。4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对外发布《上海海事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2017-2021)》,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规划任务、实施要求上全面、系统规划提升海事法院的战略定位和服务层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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