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员正在无锡梁溪河山作业。梁溪河治理是太湖流域片加快推行河长制的一个缩影。(资料图)

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让绿色发展理念化为脚踏实地的行动

当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建立,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同时,“绿色发展”理念也正一步步转化为各地各部门切实的行动。

环保督察过程中的每次谈话、调取资料、现场查案,都让相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受到了震撼。“压力来自问责,讲半天道理还不如问责一个人。”江苏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张明华说。

江苏省明确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红线。在督察期间,江苏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作为首轮巡视的8个省份之一,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这是江苏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出的“答卷”。

辽宁本溪,明山区。以前不少居民反应,楼下露天烧烤,满屋子是油烟味;晚上猜拳、喝酒的声音更是吵得整晚睡不好,令人苦不堪言。“现在好了,多年来的‘老大难’解决了!”一位居民欣喜的表示。

截至2017年5月16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已向辽宁转办群众环境信访问题3504件。“我们在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烧烤油烟噪声扰民、养殖场污染水源等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标本兼治,梳理同类问题,集中清理整治,扎实推进信访案件反映问题和同类问题的彻底解决;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地。” 辽宁省环保厅厅长来鹤说。

中央环保督查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让领导干部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时时刻刻记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上,这也是环保督察的意义所在。据了解,督察组今年将实现31个省份全覆盖,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

抓住中央环保督察的契机,各地也在切实整改环保突出问题。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浙江省绍兴市是江南水乡,境内6759条河道,总长10887公里,居浙江首位。绍兴又是工业强市、纺织之乡,2013年的印染产能占全国三成以上水环境不堪重负。绍兴祭出一着妙招:让5000余名“河长”共同管水。

“在绍兴,河长要用脚步丈量河道。”绍兴市副市长冯建荣说,“从市委书记、市长开始,绍兴用5120名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住了包括村级沟渠溇塘在内的所有河道。”

2013年,绍兴市“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出台,目标是通过河长管理,到2015年底,实现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全市47个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0%。

绍兴河流的变化,可谓日新月异:嵊州市石舍村位于剡溪支流十八都江边,过去,村民都将垃圾往家门口一丢,等着洪水一来就冲走。时间长了,河里的一个个树桩都缠成了一个个垃圾圈。村支书任团结当了河长后,首先清垃圾,一个树桩就能清出7担垃圾。几年下来,十八都江岸美景如画,垃圾滩成了城里人钟爱的露天游泳池、野营地。

截至去年底,已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个省(直辖市)出台文件,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山西、辽宁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

综合督查及环保约谈推动各地加强环境治理,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文件确立领导责任制,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在此基础上,各地因城施策、对症下药、创新方法,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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