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锹铲土填入树坑,培实新土堆起围堰,阳春三月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接连种下了一颗颗树苗……

这正如在中国广袤土地上展开的绿色发展新实践:理念“生根发芽”,成效“破土而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5年来,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从顶层设计到全面部署,从最严格制度到最严密法治,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立。

5年来,绿色发展理念化为务实行动——各地因城施策、创新方法,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广泛的生态共识正催生出巨大合力。

5年来,良好生态环境逐步惠及民生——既要“绿”,又要“富”,成为绿色发展的全面追求,老百姓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

2017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厘清责权强化举措

让制度和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强调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明确提出到2020年构建起由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表达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决态度,也牢牢抓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牛鼻子”。

出台史上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推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文明试验区、修订《环境保护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改革的方式抓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项改革措施密集出台,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落实绿色发展“做什么”和“怎么做”的时代课题。

推进环境保护督查,“督企”也“督政”,让环保压力有效传导。

截至今年5月2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已发现1493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占比近七成。环保部要求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散乱污”企业要停产到位、拆除到位、清理到位。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对23个省(区、市)的督察,问责超过8000人。

实行严格的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让领导干部扛起环保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于2016年12月正式施行,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2015年8月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调显性责任即时惩戒,隐性责任终身追究,让各级领导干部耳畔警钟长鸣。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损害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12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发布。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在吉林、湖南等7省市开展试点。根据方案,试点省级政府可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阶段试点地区已初步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

建立最严密的环境执法体制,让环境法律的“牙齿”更锋利。

2015年元旦被称为“带牙齿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撒手锏,成为打击环境违法者的利器。据统计,2016年全国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并施行;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加严。

设立生态文明试验区,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功经验推向全国。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并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目前,试验区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例如,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已完成试点面积约8万亩。2017年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将重点落实17项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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