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对外司法合作"活名片"

发布时间: 2017-06-05 09:56:12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费文彬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一带一路,司法保障,司法改革,司法管辖权,商事纠纷

开展司法特色服务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明确了思路、提供了指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双核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全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广西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意见》等文件,对全区各级法院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的理念、原则、方法和机制作出了全面规定。

2016年5月12日,扶绥县法院东盟青年产业园区巡回法庭在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挂牌成立。该法庭负责园区诉前化解、司法确认、案件审理等工作,通过建立“一企业一法官”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服务企业纠纷,不断增强特色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我们实行一名法官与分片一企业建立联系,为37家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帮助他们规范经营行为,减少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潜在风险。”该巡回法庭庭长李泠满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了解,该法庭成立以来,受理诉讼案件28件,审结25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987.45万元,提供法律咨询108次,为园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14个中级法院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随后与越南接壤的东兴、凭祥、龙州、大新等8个边境县市也得到批准,第一次把涉外商事审判延伸到边疆、拓展至国门。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及海事商事案件3023件;审结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973件。其中瑞士伊卡姆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案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纠纷案得到妥善审理,凸显了特色司法在解决跨国(区域)商事纠纷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请进来走出去构建全方位的司法合作平台

2014年9月16日,第一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拉开帷幕。来自中国和东盟的九个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大法官40多人围绕“司法改革与投资环境的完善”“法官的教育培训与自贸区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经济繁荣”三个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磋商,通过了《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8年至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广西高院成功主办或承办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等5次交流活动,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司法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平台。

除了请进来,广西法院还主动走出去。2009年以来,自治区高级法院从全区法院组派了“水资源环境与水资源立法保护”“量刑规范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14个专题交流团,84人赴国外进行专题交流;还组派了民事诉讼证据、美国反垄断法等共15个专题培训团,计250人赴国外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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