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访
专家:被告人合法财产经确认后应返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和冻结都是手段,司法机关一般会采取上述手段对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予以控制。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和收入,一经法院判决确认,就应该返还给被告人。
洪道德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被告人财产处置不当的问题确实不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有罪的被告人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
《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并未明确赔偿申请人是否是无罪当事人,同时,该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袁诚家代理律师王殿学表示,袁诚家谢艳敏的国家赔偿基本上是二审判决要求返还的财产,之所以申请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赔偿法有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需要进行国家赔偿,而国家赔偿比执行判决多了利息、直接经济损失等项目,对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更加有利。
王殿学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并不需要等到无罪,两高2016年1月实施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司法解释还规定,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如果明显侵犯财产权也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 案情
袁诚家经商之道:“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据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2岁的袁诚家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年轻时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的经营权。此后,他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截至案发前,实际控制企业20余家。
在此过程中,袁诚家取得沈阳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担任过本溪的政协委员,2007年当选鞍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同时还当选为本溪慈善总会慈善助学先进个人,辽宁省抗震救灾捐赠突出贡献个人。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02年,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袁诚家找到正因赌博输得倾家荡产的杜德福帮忙,杜德福带领手下“兄弟”投靠袁诚家,为其摆平“黑道”的一切事情。随着人员的增多,逐步形成了以鞍山金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依托,以袁诚家经营的“唐韵茶楼”、杜德福经营的“水云轩”歌厅为据点,袁诚家、杜德福为组织领导者,王开江等50多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警方介绍,这个犯罪组织内部称袁诚家为“老大”,称杜德福为“二哥”。他们在平时活动中一切听袁诚家、杜德福的指令。“老大”一个指令迅速出动,动辄数十人,携带枪支、砍刀、铁棒,进行打、砸、砍、杀。
以商养黑的同时,袁、杜涉黑组织更是以暴力开路,在鞍山和云南等地均私设了护矿队,以黑护商。
2010年11月11日当天,袁诚家在准备飞往美国前落网。袁诚家被捕后,其妻子谢艳敏、儿子、外甥、两个连襟均因涉案被捕。此后,袁诚家及其团伙共75人,两家涉案单位因涉嫌16项罪名被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