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出发点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近三年时间,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绩。广东如何在本轮司改中找准改革定位?如何突破难点?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什么?就此,南方日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南方日报:您能否谈一下广东检察机关推进改革的总体定位?

郑红: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根据我国国情,在遵循司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目的在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广东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

改革应以增加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体制改革更是如此。广东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必须把改革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推进,为此我们出台多项举措,为非公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此我们深入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部署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等,得到人民群众赞同。

南方日报:请问改革中遇到哪些难题,如何破解?

郑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广东担负着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重任。如何科学分配检察权、如何促进严格公正依法履职、对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一系列问题摆在全省检察机关面前。为此,省检察院带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规范了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建立了能进能出的检察官分类管理机制。构建了科学完备监督体系、案件评查机制,保证“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如无违法违规和重大过失不受追究等等,这些一方面激励了广大检察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严格公正司法。

2016年,省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采用新型办案模式以来,结案数为历年最多,所办案件均未出现投诉控告、缠访闹访情况。改革后,办案效率、质量效果也都明显提高,如佛山市顺德区院探索的“1(入额检察官)+2(检察官助理)+0.5(书记员)”全新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主要负责证据的审查、使用和法律适用问题,检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文书制作等辅助性事务。新的办案方式简化了行政化的层级审批,优化了办案组织的主辅协作,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明显提高。

南方日报:下一步改革探索的重点是什么?

郑红: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制度建设引导全省进一步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健全改革监督评估体系,对部署的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改革落地,同步跟进对改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理性看待改革中的身份转换和利益调整,确保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任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基本完成。

一线故事

李梅梅检察官办案组:

“司改后总体办案效率是以前的两倍”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是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员额内检察官李梅梅的座右铭。在她看来,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法治的回归、一种司法理念的还原。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顺德区检察院选取了李梅梅检察官办案组为试点组。作为首批入额检察官,又是试点中的试点,李梅梅既深感使命之光荣,也倍感权责之重大。说到改革前后的最大变化,还在于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李梅梅告诉笔者,改革前,办案和内卷整理等事务性工作都由检察官一人办理。改革后,实行一名员额内检察官配两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新型办案模式,据统计,改革后审查一宗案件,员额内检察官耗时约40分钟,检察官助理耗时约50分钟,书记员耗时约40分钟,总体办案效率是以前的两倍。2016年,李梅梅检察官办案组共办理批捕案件356宗,起诉案件428宗,比改革前增长约125%。

在疑难案件的讨论方面,顺德区检察院也较以前有所改变。过去,疑案难案均需提交检委会作决定,易导致承办人懒于思考、懒于决定。现在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只有员额检察官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才能提交讨论,这是对检察官决定权的监督,也是对案件公正处理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司改下新的办案模式,给一线办案检察官带来更大的权力和便捷,赋予他们更多的力量迈向专业化。李梅梅坦言:“新的办案模式让在公诉战线上坚守了十二年的我找到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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