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正式推行,至今已有两周年。法院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让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落实和保护。但与此同时,法院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被突显了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如何才能让矛盾纠纷得到化解、老百姓打官司切实感到方便?记者就此深入到四川多地基层法院进行采访。
怎么让当事人更方便
限时20分钟立案,将快速立案流程化,并推出首问立案责任制
“在20分钟内必须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刚来到安岳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法院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该院制定了《20分钟登记立案规定》,细化每一流程节点,并采用节点控时方式,将快速立案予以了流程化。如今这里从接受材料、立案、向起诉人或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告知案件审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到当场POS机刷卡缴费,20分钟已经绰绰有余。
与此同时记者现场发现,与过去的立案大厅里排长队、来回跑的常态相比,安岳法院的大厅里却“冷冷清清”,这都是立案手续办得快的功劳吗?不全是。
在距离县城一小时车程的石羊法庭(安岳法院的派出法庭),临近中午饭点时突然来了个人,要为他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立案。此时准备午休的法官见状,又立即回过头来接过材料,并很快当场为其办理立案手续。
“以前实行的是区域立案登记制,由立案大厅与下辖人民法庭各管一摊,当事人要自己跑到对应法庭立案,诉讼极为不便。”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一兵介绍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安岳法院打破区域和地域立案管辖,推出首问立案责任制,只要是属于该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在诉讼服务厅、室、点办理立案事项,“让案件内部流动,不让老百姓跑路,既节约诉讼成本,也减少了当事人因立案难对法院、法官产生的对立情绪。”
怎么让矛盾真正化解
将原有的“窗口登记立案模式”改变为“诉讼辅导登记立案模式”
从立案登记制启动开始,滥诉行为的存在就始终是改革中的一个“烦恼”。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一方面基于审查标准的降低、立案程序的简化等,另一方面基于当事人法律素养不高,对立案登记制的不理解,不可避免地让许多不需要或者不该起诉的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家雄说,滥诉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还损害了善意诉讼人的利益。
对此,东坡法院就开始创新建立了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模式,将原有的“窗口登记立案模式”改变为“诉讼辅导登记立案模式”,在登记立案程序中置入诉讼辅导程序,立案之前就先对起诉人进行法律上的辅导,在自愿前提下还将可以非诉解决的案件进行分流。
记者在东坡法院正巧碰上一起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该案中,眉山某医院的医生在诊断一名病人时出现了严重失误,将致命的病情当成一般问题简单处理,结果病人不久就不治身亡,家属一怒之下就要将医院告上法庭。
为此,法院特邀聘请的区卫生局原局长唐明眉主持了调解,“一共调解了3次,今天正式达成了调解协议。” 唐明眉告诉记者,医疗纠纷极为复杂,一旦打上官司对当事人的成本更是过于高昂,因此在起诉前引导其调解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好方法。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纠纷产生原因不同,其解决方式也不同。”徐家雄告诉记者,“许多案件并无必要通过成本高、对抗强的‘官司’解决,将这些案件引入适合的非诉渠道化解,既能减轻法院繁重的办案压力,也能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高昂成本。”
据统计,通过引入诉前辅导,该院有3.74%的当事人放弃诉讼、自行和解,24.96%的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因此东坡法院案件量虽然增长了20%,但审判质效没有滑坡,年均结案率始终保持在了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