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后发现问题,照查不误!

有人可能要问了:一位拟提拔干部,纪委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时并未瞧出毛病,公示或上任后却发现了问题,这种情形如何处理?

2016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圩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镇长邱战海拟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纪委并没有发现关于他的问题反映,在随后的公示期间,却收到了举报邱战海的材料。5月9日,华安县纪委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核。5月23日,华安县纪委对邱战海进行立案审查。

2016年10月29日,辽宁省纪委发布消息: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周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离姜周任市长才刚刚11天。

可见,无论何种情形,纪委的做法都是: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回复”过程弄虚作假,追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翻看各地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文件,这类表述令人印象深刻。

为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些地方建立健全了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特别是,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对纪检干部来说,这显然是一种约束,换个角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保护。作为“把关人”,他们只有时刻感受到责任、考校和约束,才能真正把好这道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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