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它们污染排放量大,危害空气环境质量。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各省相继出台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并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根据相应的补贴标准,淘汰一辆黄标车国家给予补贴款最多能达到1.8万元,最少的也有数千元。有的人因此盯上了这块“肥肉”,在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上动起了歪脑筋。

审计发现假黄标车

据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代君庆介绍,2015年7月,该院接到审计部门举报: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翟某作为经办人,在申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车辆材料等方式,骗取市南区财政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共计48万余元,后翟某得知相关部门正审计此事,将48万余元主动退回。审计部门认为在此过程中,相关具有审批、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渎职。

市南区检察院迅速部署行动,办案人员查明,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车管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审核业务时,为翟某等人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存在严重失职或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致使翟某等人利用虚假报废车辆证明材料成功领取290余辆车的提前报废补贴款共计456万余元。

2017年1月,翟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二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副经理田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部门和人员多,触犯罪名多。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涉嫌滥用职权9人,玩忽职守4人,受贿2人,行贿2人,已提起公诉3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还有7人尚在审查当中。

造假花样多

翟某等人多数为二手车贩,对申领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政策、程序非常熟悉。他们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分类采取了不同的造假手段,既多变又隐蔽。其造假行为主要集中在车辆报废与注销环节。

一种手段是无中生有,伪造虚假车辆,就是说在没有真实车辆的情况下,伪造车辆行车证、登记证书等一系列手续,生造出来黄标车。根据青岛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翟某等经办的报废车中,有200多辆车辆信息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该单位办理报废,有30多辆车根本就不存在。“我们一般从多家废品站买旧车和车辆手续,有的车已经被废品店切割当废铁给卖了,但是手续还在老板手里,我就以3000元、4000元不等的价格买过来,再根据手续去市场上找同款车。有时候我们收到了没有手续的车,就去各个废品店找同车型的手续。”犯罪嫌疑人交代。

第二种手段是车辆已经过户,更换了牌照,现在车还在路上行驶,就用过户前的车牌手续申领淘汰补贴。这种情况车牌的手续虽然是真实的,但是没有实体车辆,也不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种手段是重复领补。车辆进行了过户,也更换了牌照,过户后的车已通过车管所正式报废,领过补贴。但翟某等人又用车辆过户前的车牌手续申领淘汰补贴。这样,同一辆车先后申领了两次补贴。

“收来的车有些不符合黄标车报废年限,我们就找人想办法更改车辆手续,使车辆手续符合报废要求。”翟某等人把车辆信息中能验证是否黄标车的关键信息,也就是车辆型号和注册日期进行修改。“但是光伪造注册日期还不行,因为车辆的架子号中间有几位数字能体现出车辆的注册日期,所以还需要伪造能体现出车辆架子号的注销证明等材料。”

除了采取以上三种方法外,翟某等人还会对车辆本身做一些手脚。有些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并没有在车管所报废,而是私下将车切割当废铁卖了,可这些车辆的手续和牌照还在,对于这样的情况,他们也能予以利用,“我们先把此类车辆的手续收集起来,然后以极低价格收一辆差不多型号的废旧车(没有手续),再把收购来的这辆车上的架子号钢印磨掉,照着原来那辆车的手续把架子号钢印再刻到这辆车上,这样原来车辆的手续跟这辆车的信息就一致了。”翟某交代。

“这种手段更为隐蔽,从程序上讲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必须通过车管所保存的原车原始纸质档案中的车辆照片、车架子钢印照片与报废公司收车的照片比对车辆外观、型号以及架子号钢印的字体、行间距等才能发现,非常难查证。”办案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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