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法工作报告,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这两个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指标,首次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提高律师辩护率和证人出庭率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整体不高,一直备受关注。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曾经多次在全国两会上表示,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刑辩律师的作用和影响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已成为影响我国刑事司法公正的严重问题。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表示,在“侦查中心主义”以及“笔录中心主义”的影响下,我国刑事审判长期存在法官依赖卷宗来断案的现象,使庭审虚化。另外,司法实践中存在证人出庭条件和标准不一,以及对证人的保护范围狭窄、保护措施种类较少、保护程序的可操作性不足等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律师辩护率现在还不够高,“我去旁听的一些刑事案件,没有辩护人”。

据介绍,我国刑事案件的传统庭审布局是“四方格”刑事审判法庭布置: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右侧设公诉台,高度与审判台一致;审判台前方左侧设辩护台,高度也与审判台一致;公诉台与辩护台呈八字形,都面对被告人;被告人座席位置设在审判台正前方。

2015年5月下旬,张立勇担任审判长,主审一件故意杀人案件,庭审现场变为: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右侧设检察员席;证人席位于检察员席右下方;审判台前方左侧正对检察员席的位置设辩护席;被告人席位于辩护人席左下方的位置。

张立勇介绍说,调整后的庭审布局,从人的心理方面考虑,没有一开始就把被告人当成“囚犯”对待,这有利于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同时,也实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能真正拥有与公诉方平等对抗并向裁判者进行说服活动的正当权利,从而实现控辩双方平衡。

他建议,下一步凡是被告人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要有辩护律师,否则不能开庭,对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必须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张立勇认为,提高律师辩护率和证人出庭率都是为了实现庭审实质化,都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张立勇提出,目前的问题是,谁来通知证人出庭,法律规定还不太具体,实践中一般是法院来通知,“应该这样,公诉机关通知提出公诉证据的人,也可以通知侦查机关出庭,也可以通知案件本身其他的重要证人。对辩护人一方有利的证人,由辩护人通知出庭。法院认为非常重要的证据,法院可以下发强令到庭的通知令。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为了让自己的证据更有力,应该通过证人出庭来证实。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些应该出庭的关键证人没有出庭,法院就可以不认可这个证据。”

张立勇认为,提高证人出庭率,就应该让利益相关方来通知,辩护方对于可能提供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证据的证人,肯定希望他出庭,控方认为可能提供被告人有罪证据的证人,一定也希望他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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