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投资理财为幌子,对社会公众许以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可事实上,投资者看中的是他们许以的高额回报,犯罪分子盯上的却是大家手中的本金,只要资产累积到一定程度,不能负荷巨额利息,他们早晚都会“卷款跑路”。
非法集资犯罪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使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梳理近三年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现非法集资在互联网社会中虽然换上各种“马甲”,但大多仍是利用人们投资发财心理来设套,最终都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以为继,即便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被法律严惩,投资人也无法挽回“破财”的后果。
为此,法院公布了5起变相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马甲一】 购物返利
沈某等四人成立联购网络科技公司并创建“百家和”购物网站,通过在网站发布公告、发放纸质宣传资料等手段宣传“消费=存钱=免费”“消费200即可参加返利,每200为一个返利权、最高可返200”的消费理念,并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加盟商家、会员。
据了解,通过“购物返利”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会员在加盟商家或百家和网站消费,商家根据订单金额,上缴消费金额的10%-15%至联购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员每消费满200元即获得一个返利权。
由此,受到“最高能实现全部消费返利”的诱惑,出现了大量会员不实际购物、与商家协商订立虚假订单后直接将“推广费”缴纳至联购公司参与返利的情况。
如提交10000元的虚假订单,会员只需交纳1000元让商家汇至联购公司,即获得50个返利权,次日起每日获得返利14元,至返利第72天,投入的1000元已全部返还,接下来的返利就属于额外的收入。案发后经过审计,联购公司经营期间共吸收资金4.24亿元,已支付会员的消费返利合计2.42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百家和网站无其他经营收入的情况下,该种经营模式得以持续运作的途径即不断吸引消费者进入购物网站消费,用后期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该种经营模式系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沈某等人的刑事责任。2014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及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