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降低保护令取证标准各部门单位加强配合
“仅开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能终止家暴问题。”吴雄表示,若受害人再次遭到骚扰或家暴,受害一方怎么维权?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能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种单靠法院一家执行效果相当有限。他建议,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就应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协助执行单位职能的不同,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
在破解举证难上,有些法院做出尝试:适当减轻主张家暴一方的举证难度,只要举出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可证明家暴存在的可能性即可;适当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引入“专家证人”增强对家暴的认定;对原告举证满足“让正常理智的人相信”的证明标准,甚至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施暴者就原告主张的事实不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等。
吴雄说,这些尝试毕竟缺乏法律上的明确依据,建议今后在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时予以明确,细化保护令的细则,或降低保护令的取证标准。
针对受害人难以启齿的尴尬,吴雄建议,政府部门应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反家暴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通过举办反家暴知识讲座,引导受害人陈述其遭受家暴的情况,从而帮助其搜查证据进行维权。
在永宁看来,反家暴要靠妇联、公安机关、法院等多方联动配合。
作为与受害人接触最多的群体——单位或居委会,也可帮受害人报警,代为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或向妇联等部门反映,为受害人提供法援;当医院收到家暴患者后,除了治疗还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并进行记录;妇联应积极协调政法部门,建立庇护所。当各种有力证据搜集并提交法院后,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认定难”难题。
案例
没给客人拿碗吃饭
女子遭家暴
去年昆明首张人身保护令发出
2个多月后,法院判决离婚
去年4月6日,仅因为没给客人拿碗吃饭,被丈夫杨先生打成轻微伤的石林女子黄女士,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也成为昆明各级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听完双方讲述并审查证据后,法官当庭裁定:禁止杨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威胁她及亲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若杨先生违反规定,黄女士应及时报案,若构成犯罪,可以申请自诉或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追究刑责。
裁定作出后没几天,黄女士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5月13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6月28日下发判决书,依法判决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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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未成年人不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法昨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份决定还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2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纳入失信名单针对的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般不予纳入。
“需要说明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