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核发率低因申请门槛高
昨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它已成为众多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护身符。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是否起到成效,为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率普遍较低?昨日,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执行情况
石林县法院下发6张保护令居昆明之首
全国妇联2013年调查数据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5.5%的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丑不宜外扬”,导致受害者不愿公开求助,以至遭受更加严重的伤害。
去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暴的范畴,其中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除家庭成员,同居、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也被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其中规定,家暴不但可以构成提出离婚诉讼的合法依据,受害者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去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那昆明市各级法院实施的情况如何呢?据了解,目前,盘龙区法院下发1张人身保护令,石林县法院收到7起发放保护令的申请,其中有1起撤诉,另外6起申请均予以发放。
“发放的6张人身保护令中,均未收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石林县法院副院长永宁介绍,“这是继去年4月石林县法院开出昆明首张人身保护令以后,昆明各级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最多的法院。”
实施难点
举证难认定难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不畅
不久前,石林县法院作为云南法院的代表,参加最高院关于《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相关情况的座谈会, 永宁作为代表出席座谈会。
“以前遭遇家暴,很多受害人选择忍气吞声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但效果并不明显。从全国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情况分析,说明受害人的维权意识提高了。” 永宁坦言,石林县法院一年发出6张保护令,说明受害者慢慢走出“难以启齿”的阴影。
永宁补充,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发出不到500张人身保护令,说明核发率普遍偏低。其原因说明申请保护令的门槛太高,因为受害人多为弱势群体,维权能力弱。同时,“《反家暴法》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但并未对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出明文规定,导致实践中发生家暴后,很多受害者不知如何维权、去哪儿维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吴雄律师认为,《反家暴法》也面临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正是由于家暴的家庭特殊性和隐秘性,给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带来许多困难。
吴雄举例,在家庭生活中,有些时候难以准确认定什么是家暴。比如说家庭成员间轻微“对抗”,或者说极为轻微的肢体接触,在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情况下,算不算家暴?再如一些 “性拒绝”,另一方完全可以以“身体不适”搪塞,如何准确认定为家暴?
为何人身保护令核发率普遍偏低?吴雄分析,除了受害人难以主动向人陈述外,“取证难”、“存证难”也是最大的障碍。在缺乏明显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即便真被“家暴”了,被害者可能仍然面临“查无实据”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