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中国大陆,《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经历了整整20年。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设置了专门的家庭暴力的议题。家暴的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整个立法的过程,被李莹称为“实践先行”。据李莹介绍,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和推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实一直在同时进行。

“1996年,长沙市人大首先发布了一个反家暴的决议,这就是反家暴在中国大陆最早的起点,随后许多省市都开始跟进。在法律层面上突破是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以法条的形式,写明禁止和预防家庭暴力。”李莹说。

此后,《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都陆续加入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内容。

但用李莹的话说,这些内容都非常简单,只是简单的“禁止”。而且,当案卷上的白纸黑字落到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尽如人意。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但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基层执法部门,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儿”的现象仍然存在。

章小云曾尝试过在挨打后报警。那是在2015年,也是她唯一一次报警,而警方却并没有出警。

“我们那个小地方,打老婆这样的一些小事,没有真正出事儿的时候,警察也不会在意的,毕竟在农村,夫妻打打闹闹常有。”章小云说。

赵阿兰也不是没有寻求过帮助,前些年她也曾报过警,被当做“家务事儿”处理了。她联系过妇联,照样无可奈何。她也打过法律援助热线电话,但在《反家庭暴力法》出现之前,也没得到什么见效的援助。

直到去年3月,赵阿兰看到新闻,知道了有保护令这码事儿。她主动联系了塔拉律师。“人家就能申请成功,我也试试呗。”

“很多人问赵阿兰,都离婚12年了,你咋不早告呢?那些强势的人,不理解弱势者的难处。”塔拉叹息。提出质疑的人中,甚至包括基层司法人员。

这种弱势者的难处,用李莹的话说,在心理学上称为“习得性无助”。

这是一种反复失败后屈服于困境,形成的消极心态。动物实验中,被关在笼子里反复电击的狗,即使后来打开笼子,也不会逃跑,反而“倒地呻吟颤抖”。后来的人体实验发现,这种情况在人类身上同样会发生。

受暴者也容易陷入自卑、自责的心态中。赵阿兰一度觉得自己“丢人”,觉得亲戚朋友都“看不起自己”。尽管,她才是没有过错的那一方。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法不进家门’的传统,”李莹对这一点感到无奈,她说,大多数施暴者,不会去打同事朋友,不会去街上打陌生人,因为这样做的犯罪成本太高。

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比如有人会被妻子实施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甚至身体暴力。

出于自尊和自卑的交织心态,他们更加不愿寻求帮助,将被家暴的事情公之于众。李莹曾遇到过一位男性受暴者,衣服挡着的地方都是伤。他说他并不是打不过妻子,只是不愿意打,却成了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权力控制关系,施暴者通过暴力的形式来控制对方。最终会选择反抗的受暴者只是冰山一角,就算选择了反抗和脱离家暴环境,平均也会经历7次反复。”李莹说。

她提到了自己正在代理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已经60多岁了,在长年累月的家暴中不断忍受,已经成了习惯。当事人40多岁的女儿曾是“家暴目睹儿童”,如今在为母亲奔走,申请离婚。当事人的儿子同样是家暴受害者,在多年的被虐待中罹患了精神分裂症。

这位女儿说,等母亲离了婚,她就照顾母亲,照顾弟弟。她说,自己“这辈子不可能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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