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执法部门给盐企开具的执法通知书。

被查扣的盐企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为“符合标准要求。”受访者供图

2017年起,新的盐改方案开始实施,要求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然而,河北省亚欣物流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亚欣)的食盐品牌“盐宜生”在河北多个市县遭遇暂扣。河北省盐业管理公司盐政处的负责人回应称,亚欣的食盐因产品检验不合格、相关人员批发资质等问题遭扣,当地盐业管理所暂为保存,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再决定处理措施。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在盐改政策的落地实施中,山东、湖北等多个省市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跨省销售经营过程中,出现被当地盐业执法部门查扣的情况,而涉事企业则认为,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不足。

盐企称证件报告齐全食盐仍遭查扣

亚欣负责人祁卫云介绍,亚欣隶属于河北省盐务局,有盐务局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批发流通业务,并推广其注册品牌“盐宜生”。同时委托唐山市银海食盐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精制盐厂生产食盐。

1月17日,河北蠡县盐政管理所执法人员“查扣”了蠡县刘某的9吨食盐。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保定、承德、石家庄灵寿县、邯郸涉县等地,“查扣”机构——盐业管理所均出示通知书,以批发零售的相关责任人未出具批发资质的证明,没有该批次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和食盐包装上缺少防伪标识为理由,没收当事人库房内的“盐宜生”食盐。

亚欣邯郸地区的负责人孟林峰称,盐改政策已实行两月,亚欣为了能在各区县开展业务,尝试租用涉县等当地经销商的库房存放食盐,由本公司业务员提货,配送到终端零售的商户手中。这些在库房里堆了食盐的经销商,被误认为是无批发资质却从事个人批发业务的个体户,成了执法部门查扣的“把柄”。

祁卫云向记者提供了盖有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印章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每批次的自检报告。他解释,企业的批发和销售流通过程符合盐改规定,并没有违规操作,相关食盐的配送单据和业务人员的合同也及时提交,但公司的食盐一直被扣着,导致其他市县的终端零售点都认为“盐宜生”是不合格产品,对公司食盐在省内的流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

祁卫云称,截至2月21日,共100多吨食盐在保定、邯郸、承德等区县,被盐业管理部门“暂时先行保存”,累计折损60余万元。

执法部门称盐企涉嫌个人转批、代批

针对亚欣质疑河北多个区县执法部门暂扣食盐的正当性。河北邯郸市涉县盐管所的宋永柱所长表示,抽检时,因涉事业务人员不配合出具索证索票,还用暴力抵抗执法,和执法人员产生肢体冲突,已申请省级部门协助调查。

宋所长调取了一份在涉县非法经营不合格“盐宜生”食盐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涉县多家商超从李某个体户手中购得食盐,而李某又从卖酒的张某经销商手中购盐,涉嫌个人转批、代批,所以暂扣涉县多个仓库的食盐。

宋所长强调,盐改政策出台后,他们并非要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当地市场销售食盐,只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严格监管外来盐,确保当地百姓食用安全的盐。亚欣的食盐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山东生产厂家的,也没有防伪标识,不能证明所售食盐合格。

河北省盐业管理办公室盐政处的贺慧峰解释,有关亚欣所售食盐被扣一事他们也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石家庄灵寿县被扣的1000多件食盐,是执法部门发现亚欣将盐卖给当地卖酒的个体商户,让卖酒的搞批发。当事人又未出具和亚欣签订的合同或者收据,证明程序正当,执法部门自然要暂行保存,以维护市场的稳定。邯郸和承德两地则发现所售食盐没有碘盐防伪标识,省盐业管理局也在咨询有关部门,这样的情况是否可售卖,如果获准就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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