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链条升级演变为“资产链条”

在云南,如今不只是利益链条更加紧密,还形成了资产链条。一些购物店,干脆把旅行社给买了,所谓的旅行社,根本就是购物店开的旅行社。旅行社当然要把客人向自家的购物店引,甚至当地的酒店、餐馆都参与了进来,把吃住行游购娱几个要素,以资产的方式,串联在了一起,捆绑得也更紧密。对于幕后的大老板来说,旅行社可以赔钱、愿意赔钱,只要商场、购物店挣钱就行。而目前这种形式,在云南一些地方,逐渐更公开化了。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李广分析说,“旅游企业集团”有其合理性,比如万达曾经收购旅行社,为万达的主题乐园输送客源,都是合法合理的,而且也是旅游企业规模化的大趋势。在泰国,很多旅行社是由商场开设的,云南目前的情况也是这样。但云南“旅游企业集团化”的问题在于,因为很多旅行社是由购物店开设的,旅行社有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处了,背后的大老板可以马上“明目张胆”地再开另外一家旅行社,而在当地开旅行社的门槛并不高。

去年,在国家旅游局的倡导下,多家旅游企业签订了《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表示如出现“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自愿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顶格处罚。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所提及的经营业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本次承诺中所提及的顶格处罚将对严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旅行社处以30万元罚款,个人则将处以2万元罚款。然而,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旅行社最高罚款额度为30万元,震慑作用有限。

云南当地的从业者透露,“对于云南一些牟取暴利的旅游企业集团来说,30万的罚款只是‘毛毛雨’,一些老板从购物中牟取的暴利动辄千万,30万的罚款真不算什么!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老板再开另外一家旅行社,继续从业就是了。”

云南低价游,“地方保护、不作为”现象严重

北京某5A级旅行社相关负责人N先生透露,打击云南的不合理低价游,需要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购物店不归旅游局管理,不合理“商业回扣”的问题应该由工商局来管理。政府需要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既然是利益链条,就要从源头上抓起——这个源头就是“购物店”。

他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这种商业的不正当竞争。高额回扣背后,都是消费者在买单,一块玉卖到5000块钱,可能本来不值500块钱,这样的事情本是“物价局”该管的。从产品定价,到回扣的问题,只有当地工商、公安、城管、旅游、物价部门联合行动起来,才能“治理有望”。如果能把回佣降低下来,利益链条不复存在,情况将能得到很大的改善,虽然《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是各地工商局的实际监督和监管却很不到位。

相对来说,云南部分地方的“保护主义”是比较严重的,一些当地的政府部门目光短浅。他们似乎觉得先把客人引进来,不管是在哪里消费,反正都是在云南消费,地方都是受益的。而云南省内少数民族地区,比如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地的“地方保护”更严重。

据他所知,目前的国内游,只有在云南,还存在这种叫做“段接”的行业“潜规则”。“段接”就是指在云南不同的区域,导游是不同的。到了一个地方,就要换当地的导游来接待。当地有一些地方“不允许外边的导游到那里去执业”。而我们看国内其他地区,比如长三角一带,多年前就已经“无障碍”,我们旅行社多年前推的“华东五市游”,实际上是跨省游,华东各省政策一致,我们只用一辆车、一个导游,就可以在华东地区畅通无阻。

在路上旅业总裁、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副会长钟晖也指出,云南的不合理低价游,确实存在当地“地方保护”严重、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的问题。一些地方靠低价游“挣了二三十年的钱”,在如今国家层面倡导“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突然不能挣这笔钱了,他们自己没有做好安排和调整。“政府要作为、行业要自律,否则,迟早会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不自律的人,把整个云南旅游都搅黄了。而且综合治理,也不能太泛泛,能不能考虑抓几个重要的点?要从目的地抓、从源头抓。”

N指出,云南部分地方政府目光短浅,危害甚大。游客“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们对云南旅游的不信任,也扩大到了对整个旅游行业的不信任,对遵纪守法的旅行社伤害也特别大。很多游客会觉得“旅行社都是骗人的,所有旅行社都是这样黑心。”期待国家旅游局下决心抓“不合理低价游”,政府下狠心来规范这个市场,为从业者提供良性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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