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费用是否赔、如何赔?

记者注意到,不少平反者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均提出了申诉费用,如住宿费、交通费、打印费、律师费等。但从一些舆论关注的大案来看,这些请求几乎均未获支持。

申诉费用是否可支持?各省级法院对此做法不一。马怀德教授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法定赔偿原则,即法律规定的损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方式和金额来支付赔偿金。“有些损害虽然是实际发生的,比如申诉费、诉讼费,但是没有纳入法定赔偿的标准,有些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就不可能给他支付这笔赔偿金。”

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另一原则“直接损失”并没有清晰界定,“这就留出了一定的余地让法官去解释,有的法官将申诉费、上访费纳入直接损失,有的不纳入,就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差异。”

这些损失能不能赔、该不该赔?马怀德表示应该赔偿,但确实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一直呼吁下次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可以把赔偿范围由法定赔偿和直接损害赔偿改为合理性赔偿。只要是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赔偿,而不是说限于直接损失。”

曾有地方试图改变。2015年,浙江高院在《关于当前国家赔偿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12条中明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何谓直接损失,最高法院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实践中,赔偿请求人往往要求赔偿律师费、多年申诉上访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浙江高院认为,在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经协商确定适当赔偿金额,将其以其他直接损失名义纳入赔偿范围,以促使受害人服判息诉。

马怀德建议应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法律的方式,至少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把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一步明晰,点明具体有哪些费用。”

模糊的“法外赔偿”

事实上,除了存在国家赔偿之外,一些地方会“暗中”给一些平反者支付“法外赔偿”。

多个平反者及其国家赔偿代理律师均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确认存在这一现象。最多的“法外赔偿”数额可占“法定赔偿”的一半,此外住房、社保、安置费等方面优待也出现在了“法外赔偿”的协商当中。也有人称,拿到“法外赔偿”的前提是答应对方不再追责、对该赔偿数额保密等。

在法学学者看来,国家赔偿法的抚慰性原则、直接损失赔偿等原则,导致其实践上无论财产权损害还是人身权损害,客观上都不算高,因而,“法外赔偿”的好处是可提高申请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使权利得到更完整、充分的救济,促进争议得到解决。但弊端同样是明显的。

“公权力的行使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认为,如果默许提供法外赔偿,就有可能造成同类案件中赔偿申请人的要求不同,最后得到的赔偿数额不同,“从结果上来看,这是不公平的”。与此同时,“法外赔偿金”也是公共经费的组成部分,如果允许其存在,就可能折射出某些地方政府公共经费的支出和管理存在漏洞。

马怀德也认为,“法外赔偿”应当能避免就避免。“如果目的是为了息事宁人,不该赔的也赔了,我觉得不合适。”他建议,可以通过加大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但原则上仍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标准和范围内进行赔偿,“毕竟是国库资金,赔偿要合理合法”。

一些学者认为,未来或许可以允许各地政府在财力可承担的前提下,对所谓“法外赔偿”做变通处理,例如设最低值,但不封顶,政府财力雄厚就可以多赔,弱则可按照最低额补偿。还可允许法院提供正当的司法救助,帮助申请人获取补偿,避免走法外途径。不过,最根本的做法,还是对国家赔偿制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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