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以贯彻落实《中央党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守则》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结合对党忠诚集中教育,以整改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贯彻落实《中央党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纪律守则》,进一步引导党校工作人员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倡导正风正气,宣传爱岗敬业先进典型,鼓励潜心治学,提高主业主课能力水平,进一步明确纪律红线,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完善制度机制,严禁、严查利用党校招牌和党校工作人员身份,为个人谋取私利的人和事。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
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成立中央党校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校长何毅亭同志任组长,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制定《中央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校委会的主体责任,明确全校各级党组织的设置、职能和换届等重要问题,对选优配强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关于加强七部两院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教研部(院)党总支书记,参加领导班子分工、考核。改变教研部(院)四级职员选拔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挑选政治强、作风好、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理论素养的优秀干部担任教研部(院)党总支负责人。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制定《中央党校2017年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分别在4月、6月、9月、11月各举办一期。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意见》,对学员党组织设置和基本职责、学员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作出切实安排。
2. 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进一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完善任职试用期考核和反馈谈话办法。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回避人员名单的提出和提醒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标准,杜绝照顾性提拔。
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严肃纠正选人用人相关规定执行不规范问题,健全完善干部选用工作纪实制度,加强对直属单位处(室)级干部选用工作的指导。印发《中央党校关于完善选人用人工作中有关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组织部门同纪检组、机关纪委、审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晰责权,把防止“带病提拔”落到实处。
坚决整治“三超两乱”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消化局级非领导职数超配和个别单位职数超配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超配职数的消化。重新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解决编制混用问题,撤销个别违规设置的职务名称。
重新甄别处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对个别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一致情况重新甄别,认真处理。印发《中央党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认定程序》,从严从实抓好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
彻底清理违规兼职问题。制定印发《中央党校在职干部和退(离)休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办法》,对全校干部的社团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格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社团兼职,坚决要求辞去。
坚决查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严格档案审核工作。对个别干部档案存疑情况,认真审核,依规认定,坚决查处。
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对未经组织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干部严肃处理。制定印发《中央党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建立由专人负责,责权明晰的审批流程和证件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局级领导班子、党务工作者和组织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
(三)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坚决纠正“宽松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校
1. 强化问责,落实好“两个责任”
修订完善《中央党校校委会议事规则》,对校委会讨论决定全校带有方针性、原则性、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程序、规则作出制度性规定,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更好发挥校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强化校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组和校机关纪委通报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形成全面从严治校的浓厚氛围,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着力加强机关纪委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明确纪委副书记为副局长级领导职务,从校内各单位调剂得力干部充实纪委队伍,进一步强化机关纪委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中的责任和作用。
制定《中央党校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校委会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组织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予以问责追责。制定《中央党校校委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规定学校重要工作、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
2. 加强对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制定《中央党校横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科研部对横向科研课题归口统一管理,对横向科研课题的立项、资金来源、经费使用、结项等作出详细规定,强调横向科研课题必须突出体现党校职能和主业主课的需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对全校2013年以来的横向课题进行分类梳理和检查,对课题与党校主业主课关系进行甄别,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整治,相关人员已分别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
印发《关于对横向科研课题督促结项和进行自查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立项的横向科研课题督促研究进度,对符合结项条件的提醒及时办理结项手续,目前结项率达71%,有效解决横向课题结项率低的问题。同时,强化课题负责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课题结项后经费使用办法、劳务费发放等规定。
3. 整顿学校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和编外研究中心
整顿学校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督促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和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等5个社会团体进行自查,要求对存在的有些活动没有报批、换届不及时、违规办班、拉横向课题、开展商业化合作、聘用人员管理失控、违反财务制度、党组织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进行纠正,防范各类风险。重点整顿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收回撤销的直属部门公章。
汲取教训,制定实施《中央党校加强社会团体与基金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管理体制,报备内容、程序,活动、机构、经费管理,问责情形和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强调中央党校主管的社会团体与基金会,要体现中央党校主业主课方向,有与学科和专业相关的教研部门作为挂靠单位,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开展活动;规定党校主管的所有社团和基金会,财务一律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代管。
整顿编外研究中心。对同党校主业主课关联度不大的编外研究中心给予撤销;对开展学术活动较多,工作规范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保留。
4.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修订《中共中央党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改变组织员选拔方式,选调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好的干部充实组织员队伍。
修订《中央党校零星工程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对零星工程的界定、实施主体、预算和资金、采购程序、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核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修订《中央党校对外出租公有房产暂行规定》,学校所有公有房产租赁一律按规定公开招标,对已租赁的房产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摸清使用单位、合同期限、年租金、存在问题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合同,按时足额收取租金,加强租赁公有房产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