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儿童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频繁曝出,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存在着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说。
今年是高莉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第六次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安徽省妇联副主席,她曾多次提出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建议。
一份事关3亿未成年人未来的建议
3月2日,由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与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的2018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现场发布的一份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报告引发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儿童保护专家的关注和讨论。
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显示:2013年至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1779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其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由于案例特殊性、社会认知等因素影响,社会各方对这一严峻形势关注仍然不够。”高莉说。
今年,高莉将会提出关于将具体未成年人预防性侵保护措施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这份建议不仅是多年从事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高莉对自己工作的总结,更是事关中国32121万未成年人的未来。
“近年来,侵害儿童事件屡见不鲜。但是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有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及时的惩处。”高莉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需要不断对法律进行完善,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高莉希望能通过人大代表的呼吁,引起更多人重视儿童保护的问题。“这是个齐抓共管的问题。”她说。
未成年人保护不只是家庭内部事务
“女童保护”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98起,占25.93%;明确表述施害人为多次作案的有120起,占比31.7%。报告表示:“性侵者多次作案和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例比例高,体现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和性侵犯罪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家庭和社会对儿童防性侵保护的认识还不够。”高莉对记者说,“受传统观念影响,某些家庭会排斥法律对此类事务的介入,给孩子带来遭受二次伤害的隐患。”
关于性侵儿童案例发生的地区分布,“女童保护”统计显示,2017年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受害者为农村地区儿童的有112起,占比29.63%。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农村的父母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改变下一代的生活环境,会选择到大城市打工。子女就会留在农村,缺乏良好的教育和保护。”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保护不是简单的家庭内部事务,一方面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需要树立法律对家庭事务适度干预的理念,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来弥补家庭方面对青少年保护的缺失。”高莉说。
建立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1991年9月4日颁布的基础上,经历了2006年、2012年两次修订后形成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几个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由于监护人的特殊身份,未成年人又往往需要监护人代为起诉与举证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就陷入了一个怪圈,事情往往就不了了之,孩子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女童保护”公益项目主要发起人、凤凰网公益频道主编孙雪梅说。
据统计,在2017年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家庭性侵的比例达50.31%。
“对性侵儿童的施害者应该采取更严格的惩罚措施,光从道德约束层面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知法犯法,就应该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赵皖平说。
高莉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在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保障的同时,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责任。与此同时,司法部门对各项条款出台司法解释和质询标准,建立监护人的监督制度,将部分民间组织纳入监管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社会法的实施,体现着国家和社会法制文明程度。希望能够通过两会立法讨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高效的未成年保护机制,符合这部法律的初衷。”高莉说。
(文字/赵晓雯 刘博雅 导演/尚阳策划/赵超赵晓雯 摄像/赵超 吴佳潼 宋桉柢 刘趁 张敏 何远涵 剪辑/赵超 宋桉柢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