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琼积极联系交通运输系统和省团的人大代表,沟通“超限入刑”议案,争取联名提出。
这已经是她连续第四年提出“超限入刑”议案,建议将货车总质量严重超限运输,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责任。
“超限运输已成公路交通‘第一杀手’。每年交通事故致死者中,30%至40%是因超限超载车辆事故致死。”张琼对中国网记者说。
压断桥梁的超限超载
张琼介绍,道路运输“三超”中的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已于2015年11月1日纳入刑法追究责任。“货车严重超限与客车超员、超速相比,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她说。
交通运输部官网2016年8月发布的《全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综述》显示:车主和驾驶员超限超载每盈利1元,就会造成公路损坏损失300元;按照国际公认的轴载换算方法,超限100%的货车作用1次对公路路面的破坏,相当于标准轴载作用16次产生的破坏。全国公路因此每年平均压垮桥梁4.5座,因超限超载增加的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投入每年平均超过300亿元。
张琼介绍,目前我国公路货运车辆占机动车总数的8%,但因货车超限运输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却高达28%,约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运输有关。
“2016年3月12日,安徽蚌埠一辆严重超限货车追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客车内9人全部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86万余元。”
“超限入刑”的可行性
张琼介绍,目前治理超限主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治理方法包括卸货、处罚等行政手段和计重收费等经济手段。
“除非发生严重危害后果,超限运输即使令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也无法受到刑事追究,客观上致使‘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在利益驱使下,一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肆意违法超限。有的一辆车一年违法竟达上百次。”张琼说。
张琼认为,从实践效果看,超员、超速和醉驾入刑,已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上升势头,这为超限入刑提供了现实经验和契机。
“超限入刑在国外已有先例。韩国对严重超限车辆驾驶人或强迫驾驶人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国则对驾驶人判处1年以上监禁。” 张琼说。
张琼的建议中写有“从事货物运输,车货总质量严重超限且未取得相应超限运输许可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拘役,并处罚金。”等相关内容。
寻找公共安全和企业效益的平衡点
“像酒驾一样从法律上有量刑,大家重视程度会更高些。但根治超限超载,既要‘堵’,也要‘疏’。” 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车辆工程系主任赵建柱对中国网记者说。
北京市治超办专职副主任张新对中国网记者表示,超限超载不仅与货车制造厂、改装厂、运输业户、运输方式、运输结构、运输企业组织形式、发货方、接收端有关,还与执法力度、执法成本、违法成本、科技进步与行业应用等诸多因素有关。
“这个庞大系统内利益攸关方相互博弈极其复杂。”他说。
北京京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鲜于运科建议把“非法改装车辆入刑”,而不是“超限入刑”。“应从车辆制造和非法改装环节入手,而不是使用环节。只要管住车辆非法改装环节,至少能降低一半超限超载率。”
“比如从制造时就从各类参数予以限制,车辆超重即无法启动。”湖南省浏阳市鼎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文对记者说。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依法治超,除研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外,2016年9月2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限超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经交通运输部修订实施。在此之前,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公安执法部门按超载标准认定,交通路政部门按超限标准认定。“ ‘一车多罚’现象增加了市场参与者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渠慎宁对记者说。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2016年10月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9月21日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以来,超限检测站点检测车辆的超限率同比下降了3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比下降了57%,9月的运价指数比8月回升了2.7%。
“运输行业解决了近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公路治超本质上是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物价之间找平衡点,中国公路货运市场的结构是货少车多,科学治超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鲜于运科对记者说。
(文字/张艳玲 赵晓雯(实习) 策划/王梦泽 张艳玲 摄像/王梦泽 黄富友 赵超 剪辑/王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