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出路
科学界定“命运共同体”概念
首先,界定“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方法要科学。由于“命运共同体”的参与者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因此对于“命运共同体”概念的界定需要由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进行。其次,界定“命运共同体”的内涵要恰当,不仅要考虑到当前的国际和周边环境,还要考虑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具体情况,即命运共同体所涵盖的范围要适中,速度不能过快,内容不可太杂,应该本着“多大的能力办多大的事”的思想。最后,应增强概念的可操作性。“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概念,需要中国与周边切实合作和不断共同化才能实现。综上所述,科学界定“命运共同体”概念对于顺利推进命运共同体建设意义重大。
营造共同参与的氛围
中国与周边的共同参与构成了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主体的力量,增强共识,则在本地区凝聚起支持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稳定力量。为了增强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力量,必须营造共同参与的氛围。首先是对“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共同界定与认同;其次,共同推进命运共同体建设实践工作;最后,共同监督成员国的实践活动。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共同任务,为确保完成,则必须进行共同监督。
在“求同”中“存异”
由于中国和周边国家各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命运共同体建设必须着眼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现实情况,明确求同和存异的主要政策领域。在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积极存异,既可以使命运共同体更接地气,又可以把有限的力量用在主要政策领域的共同化上,这样不仅可以提升各成员国民众在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舒适度,而且有助于保持中国与周边的多样性。“求同”与“存异”的辩证统一将使命运共同体建设既实现“共同”,又保持本性,这样的命运共同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命运共同体。
深化命运共同体建设
深化命运共同体建设首先应构建完善的深化机制。为了确保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能够在更加深入的层面上实现共同化,首先必须构建完善的深化机制,即深层共同化如何开展。其次,构建有效的“浅”“深”衔接机制。随着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浅层共同化的逐步实现,有意识地将浅层共同化成果引入深层共同化发展阶段,实现浅层共同化向深层共同化的自然过渡是避免“浅层共同体困境”的有效途径。最后,构建系统的困难化解机制。随着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逐步深化,各种敏感问题和核心利益的分歧不断凸显,因此采用积极的预防和化解机制,是深化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综上所述,深化命运共同体建设不仅要求成员国在思想和意识领域的深度沟通,而且要求构建完善的深化机制,进而在深化的轨道上顺利前进。
强化内部动力生成机制
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健康发展需要强大而持久的动力,且这种动力必须是共同体的内生动力。内部动力的有效生成取决于完善的内部动力生成机制,因此强化内部动力生成机制非常重要。从构成看,思想、机制和物质三大方面是内部动力生成的重要基础,强化内部动力生成机制,首先应加强成员国的认同感,强大的认同感是内部动力生成的思想源泉。其次,由于命运共同体的成员国较多,因此内部动力的生成需要相关机制的引导,如合作机制、协商机制、援助机制等。最后,夯实内部动力产生的物质基础,确保成员国把有限的资源和力量科学有效地运用到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综上所述,强化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内部动力生成机制需要同时从思想、机制和物质三大主要层面同时推进,同时还需三大层面有机结合,共同生成源源不断的内部动力。
余论
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和顽强的意志,更需要精密而细致的计划与设计。为了确保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深入思考命运共同体建设进程中可能面临的困境,并结合中国与周边国家以及当前的国际形势,探索出化解这些困境的出路。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中国与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河北社科联201603030201。
王亚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边防系边管教研室教授、边境与入境安全研究中心教授。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