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应对

欧盟应对“一带一路”的实质性举措始于2015年6月的第17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从言辞回应转向战略和制度对接倡议。应对的举措包括构建共同立场、建立制度平台、实施战略对接三个方面。

首先,基于对成员国单独对接“一带一路”削弱欧盟影响力的担心,欧盟针对“一带一路”中欧合作力图构建共同立场,发出一致的声音。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欧盟2016年发布新的对华战略文件,阐述了中欧“一带一路”合作的原则,即遵守市场规则、国际规范,秉持开放原则;同时敦促成员国在开展与中国的合作时,必须和欧盟委员会、欧盟对外行动署和其他成员国合作,确保涉及欧盟权限的双边合作内容符合欧盟法律法规和政策,合作的效果要有利于欧盟整体的发展。在2017年5月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夕,欧盟委员会也专门发布共同信息文件,阐述欧盟就中欧“一带一路”合作的立场和意见。

其次,欧盟坚持建立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作为统一的制度框架平台来对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9月底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期间,双方签订了中欧互联互通平台谅解备忘录。欧盟希望把互联互通平台构建为应对中欧“一带一路”合作的制度框架,借此平台整体协调其成员国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合作,推动有关“一带一路”项目的规则和合作机制的建立。中欧已组建联合工作小组促进“一带一路”与欧盟内有关互联互通倡议协作,并加强了与各领域的投资合作。小组成员由中方丝路基金专家和欧盟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的人员组成。至此,双方就中欧对接“一带一路”制定的制度框架浮出水面。2016年6月和2017年6月,中欧双方召开了两次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主席会议,并召开了投融资合作专家组会议。双方就平台工作机制和示范项目优先行动清单已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就加强战略政策对接、推动示范项目实施、深化中欧班列、绿色低碳交通、通关便利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多方面合作达成了共识。

第三,推动并实施战略对接,即泛欧交通网络和欧洲战略投资计划对接“一带一路”。欧盟在最初评估时,便指出了“一带一路”与欧盟内有关互联互通倡议的互补性与合作性。2015年9月底,双方同意推动“一带一路” 与欧盟泛欧交通网络等互联互通倡议的协作。同时,中国宣布注资“欧洲投资计划”(又称“容克计划”),成为向该计划投资的首个非欧盟国家。这也意味着中欧已经开始了战略对接的推动进程。泛欧交通网络是欧盟在20 世纪90年代提出的泛欧网络的交通支柱,旨在构建欧盟内部的交通互联互通和管理对接,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与“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项目契合度很高。“容克计划”则于2014年底提出,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在不增加公共债务的情况下增加投资;二是支持关键领域的项目和投资,包括基础设施、教育和研发创新;三是消除行业及金融和非金融投资壁垒。投资的重点行业与领域包括:战略基础设施、数字和能源、产业中心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和研发、环境可持续项目等。该计划与“一带一路”倡议在投资领域和目标方面有较高的契合度。因此,在第17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决定对接两大倡议。

中欧“一带一路”合作前景与对策建议

欧盟内部忧虑重重。英国脱欧、难民问题、民粹主义兴起等,导致自身一体化发展停滞甚至面临倒退的危险,经济在债务危机以后一直增长乏力。因此,欧盟需要“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投资与经贸合作机会。在国际层面,美国总统特朗普更是主张“美国优先”,其反全球化主张加大了全球化的困难,战略收缩加剧了全球治理的不足。因此,中欧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发展和全球化进程,弥补全球治理的不足,合作前景广阔。鉴于欧盟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及其超国家和政府间混合型地区组织身份,中国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进一步予以推动:

首先,中国需要继续加强与欧盟层面的制度、战略对接和政策协调, 自上而下地推动中欧“一带一路”合作。从上述对欧盟认知和应对的分析可以看出,欧盟作为规范行为体,重视经济合作中的规则和标准,对中国与其成员国单独开展合作亦有所担忧。目前,欧盟也努力构建共同立场和原则, 正在向成员国施加压力建立统一制度框架平台。同时,在投资和贸易领域的政策决策中,欧盟拥有专属权限,影响着成员国的有关决策。因此,中方需要加强和欧盟层次的对接和政策协调,推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的建立,通过该平台来协调规则和政策,推动欧盟和成员国层面的双重战略对接和项目合作。同时,“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式倡议,仍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其具体的合作机制和规则也需要不断推出和完善,方可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和防范中长期风险。

其次,基于成员国对“一带一路”的差异化认知,与成员国开展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由于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欧盟和成员国共享决策权, 意味着欧盟制定部分共同政策,成员国参与欧盟决策并推行国别政策。因此,与成员国的政策沟通与对接,有利于影响成员国的认知,自下而上地推动欧盟制定有利于中欧合作的政策。

第三,与欧盟开展第三方外溢性合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和稳定。欧盟在这些地区拥有传统的影响力,对当地的法律和文化有更多的了解,中欧合作更加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欧盟有关成员国在一些领域拥有发达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中欧可以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示范项目,助力“一带一路”的成功。

王振玲:外交学院英语与国际问题研究副教授,中国外交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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