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哈佛大学被不少维权团体指责在招生时故意歧视亚裔美国人,并将这所常青藤名校告上法庭。在今年6月公布的起诉文件显示,该歧视行为与哈佛大学更青睐运动员或校友亲属等申请人的招生政策有关。哈佛方面选择在第一时间否认有歧视亚裔学生的行为,但却坦然承认该校更倾向于招收校友亲属和运动员。随着这些文件公布,一些人不禁会问:哈佛和其他名校“偏向”这两类申请人的做法是否合法?面对这种一边倒地偏向白人或高收入群体的招生方案,难道美国法院和联邦政府从未对该问题进行审议?

据美国数字媒体“高等教育内幕”网站8月7日报道,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曾关注该问题,并于1990年发布一份宣布哈佛不存在非法偏见的报告。该报告特别指出,哈佛青睐其毕业生的子女或运动员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另据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OCR)的调查显示,哈佛的该传统始于20世纪最初几年,这发生在许多亚裔美国人(或非白人)尚未申请到该校就读之前,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对毕业生子女的青睐旨在使亚裔美国人入学人数降至最低。有业内人士指出,美国大学都拥有制定招生政策的权利,只要政策不违反宪法精神和条款,政府是不会干涉哈佛大学的倾向性招生政策。

尽管在法律层面拿哈佛没辙,但密歇根首席司法官认为,外界的批评声浪或迫使哈佛在未来做出改变。“如果密歇根大学希望促进其教育多元化(正如许多常青藤大学所宣称的那样),就应该取消对毕业生子女的偏向。”亚裔联合会则表示,会继续据理力争,为每个学生都得到相同的机会而努力。面对外界的质疑,哈佛大学表达了对拒绝毕业生子女的担忧。“哈佛毕业生通过募捐、积极参与校方建设以及致力于奉献社区等方式支持本校。这些毕业生自然对学校录取其子女感兴趣”,该校在一份声明称,“如果其子女遭到拒绝,那么他们对本校的感情和兴趣或将降低;如果其子女被录取,那么他们与本校的密切关系将得到恢复。”(王会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