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3年以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高粱产业造成损害。为此,商务部决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发起此次调查。
数据显示,2013~2016年,玉米替代品(主要是高粱、大麦、玉米酒糟(DDGS)、木薯等)多达2277亿斤,这相当于每年挤占了国内近600亿斤的玉米市场,导致国内玉米大量积压。
中粮视点提供的研报显示,高粱、大麦为国内玉米的进口替代,2017年全年进口量分别为505.6万吨和886.3万吨。大麦进口主要来自澳大利亚,而高粱进口主要来自美国。大麦、高粱我国两个最大的进口能量类作物,远高于玉米282.5万吨的进口量,这主要是受制于高粱、大麦没有进口配额影响。
自从实行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之后,我国在去库存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展。高粱进口确实对中国农民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中国自美国进口的高粱增长非常快。美国是主要进口国。所以,发起高粱反倾销调查,是为保护中国农民利益采取的一个必要措施。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12号和13号公告内容显示:“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且自美国进口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存在因果关系。”
据了解,此次商务部针对美国高粱发起的“双反”调查在流程上与以往存在差异。此次调查并未经相关产业或者行业公司申请,而是商务部根据自身掌握的初步证据和线索自主对美国进口高粱发起“双反”调查。(央视记者 郑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