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金融合作

(一)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基金(二期)正式成立,欢迎中东欧国家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共同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筹集资金。

(二)各方欢迎中国设立丝路基金并支持丝路基金投资中东欧地区。各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各方欢迎将相关资金用于中国-中东欧国家有关项目。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出新的投融资工具,探讨通过人民币投融资为务实合作项目提供支持。

(三)各方欢迎设立《里加纲要》提出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行联合体,欢迎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本着自愿原则参与。各方支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设立银联体秘书处,支持匈牙利开发银行设立银联体协调中心。

(四)各方鼓励各自银行在平等市场准入和互惠基础上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开展业务,并在自愿和遵守各自法律和监管标准基础上加强交流,扩大互惠合作。欢迎中国与部分中东欧国家签署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合作。

(五)各方欢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央行行长会议。

(六)各方继续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赞赏中国银行布达佩斯分行行使地区人民币清算中心的作用。

(七)各方愿探询16+1投融资工具与西巴尔干投资框架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七、农林环保合作

(一)为对接各自食品安全和食品供应战略,考虑到中东欧国家的互补优势,各方鼓励通过互访、国际农业展会和其他农产品贸易推介活动在各自国家推广对方农产品和食品。中国欢迎中东欧国家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东欧国家赞赏中方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为其农产品提供免费展位。

(二)2018年5月在立陶宛维尔纽斯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经贸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第七次会议和第22届波罗的海农业展。

(三)支持波黑2018年在莫斯塔尔举办16+1农业投资与装备合作博览会。

(四)支持在保加利亚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业合作示范区。2018年在保加利亚普罗夫迪夫举办16+1国际农业示范园博览会。

(五)探讨在波黑设立16+1兽医科学合作中心的可能性。支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信息与技术交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六)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质检合作对话会召开,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主管部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欢迎在中国宁波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各方同意在各自权限内并在遵守国际标准(包括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情况下加强农产品和食品相关的检验、检疫合作。各方愿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包括采取符合各自法律法规的便利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准入有关审批程序。

(七)各方鼓励开展水资源管理、节水、农田水利等领域合作和加强环保合作,欢迎各方参与有关环保项目,特别是废弃物管理、废水处理、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八)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林业学科带头人积极参与16+1林业合作。各方期待早日正式开通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网站,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林业领域加深了解、促进合作搭建平台。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

(九)支持黑山牵头组建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协会,通过举办高级别会议、展览等活动,深化17国之间的环保合作。

(十)各方同意探询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产品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和产品展示中心。

八、人文交流

(一)各方高度评价2017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媒体年”各项活动,决定继续加强媒体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开展相互新闻报道、联合制作、节目交流和技术合作,积极参加彼此国家举办的广播影视和国际图书展会。

(二) 2018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继续邀请中东欧国家高级别官员代表团访华。

(三)2018年在匈牙利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新闻发言人对话会。

(四)2018年举办第六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五次会议。各方欢迎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二届中东欧国家秘书处。各方欢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教育合作协议。

(五)各方支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杭州宣言》。2018年在华举行第二届16+1艺术合作论坛、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首届16+1图书馆联盟馆长论坛、第二届16+1舞蹈冬令营、首届16+1爵士乐夏令营;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第四届16+1舞蹈夏 令营。支持在马其顿共和国设立16+1文化合作协调中心,支持16+1舞蹈文化艺术联盟、16+1音乐院校联盟和16+1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等平台开展深度交流与务实合作。

(六)各方愿本着自愿原则,探讨设立16+1出版联盟。

(七)各方高度评价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及相关活动,愿深化该领域合作,支持2018年举办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论坛。

(八)各方鼓励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复原、考古发掘和研究、互设展览、专家培训及其他领域开展合作,2019年在华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

(九)机制化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政党对话会,并在其项下继续共同办好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

(十)2018年在马其顿举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十一)作为加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友好关系的基石,各方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青年通过互访、短期学习和奖学金计划等开展交流。支持继续举办“未来之桥”中国-中东欧青年研修交流营活动,探讨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国-中东欧青年发展中心的可能性。鼓励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妇女儿童教育、保护、女性创业等领域合作。

(十二)各方认识到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旅游领域的巨大潜力,支持采取措施促进旅游合作,包括定期交流、分享经验、联合开展旅游调研、相互组织营销活动、加强旅游企业交流联系、打造区域旅游产品等。各方致力于继续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

2018年在克罗地亚杜布罗夫尼克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高级别会议。各方鼓励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旅游机构进一步密切合作。各方赞赏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协调中心在中国推广中东欧国家旅游品牌,鼓励中东欧旅游主管部门进一步支持做强中东欧旅游品牌。各方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协调中心于2018年在布达佩斯举办第三届中国旅游信息日活动。

(十三)各方支持加强体育领域合作,鼓励各级体育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开展交流,探讨举办研讨会和联合训练营、开展长短期教练交流、分享管理经验、合作建设体育设施的可能性。各方同意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加强冬季项目交流,欢迎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武术活动,探讨设立16+1体育合作机制的可行性。

九、卫生合作

(一)各方欢迎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人才合作网络、卫生政策合作网络、公共卫生合作网络,欢迎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联盟网站启用。支持2019年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二)考虑到各国卫生体系和机制的差异,各方继续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促进联合会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和卫生产业主体间的直接合作。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进一步开展中医药研究与合作,包括中西医比较研究并挖掘中医药在预防领域的潜力。各方支持捷克、马其顿、黑山等国既有的中医中心发展,支持设立更多新的中医药机构,包括在匈牙利设立中东欧中医医疗、教育与研究中心。

(三)中方重申愿协助中东欧国家探索将中医药服务和产品列入中东欧国家卫生战略、医药教育和医保体系。欢迎中东欧国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化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四)鼓励扩大中药材种植及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草药种植基地。

(五)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康复助医”、“幸福家园”等项目合作。

(六)2018年在捷克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药品监管合作论坛。

十、地方合作

(一)各方确定2018年为“地方合作年”。各方继续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首都和各省、区、市间建立友城关系,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团组互访,促进地方间的直接交流与合作。

(二)各方赞赏捷克和河北省为16+1地方省州长联合会所做工作。2018年在保加利亚举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2018年举行第四届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工作组会议。

(三) 2018年在塞尔维亚举行第三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首都市长论坛。

(四)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继续开展直接合作,积极出席对方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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