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女性公共外交的发展空间

“一带一路”女性公共外交已取得不小成就,获得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但形式上相对单一、机制间合作程度不高、女性参与数量不足、理论化程度不够,这些都是未来拓展“一带一路”女性公共外交空间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充分发挥女性的性格优势和能力优势。女性独有的宁静之力、柔弱之力在沟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不同文化背景、民族种族、年龄段、生活阅历的女性的理念和知识结构不同,其中有许多值得推广和交流的闪光点。另外,面对沟通不畅、矛盾和误解等,女性工作者往往更具备调解和协调能力;女性的语言优势、做事细致、隐忍与坚强、可塑性强等特征在推动政治、经贸、文化项目中都能发挥独到的作用。“一带一路”强调的“五通”,最终要归于民心相通,因此要为女性充分发挥性格和能力优势提供更为广泛高效的平台。

增加妇女在各层级“一带一路”外交中的参与数量。“一带一路”需增加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群体中女性的数量。在“一带一路”有关经贸合作、民间艺术、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领域,女性工作者尚有巨大潜力值得开发。在扩充队伍过程中如何避免形式上扩充而无实权、如何真正培养政界学界企业界的女性精英,则是需更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现有“一带一路”妇女活动的相互学习与合作。现有的妇女活动类型在各自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与优势。妇联主导的交流与经贸活动号召力强,是沟通基层妇女与丝路沿线妇女的重要平台;民间团体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工作内容带有鲜明的地区性理念性特征,事务设置细致丰富和机构常态化是他们的优势;女性国际会议通常附于在某一更高级别的会议议程内,其常态化和重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但也正因为拥有更广泛的平台,女性国际会议关注的议题更为前沿和深入。三种模式目前都处于摸索、创新、发展过程中,其主体都是“一带一路”女性公共外交事业的中坚力量,各机制间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分享和学习经验教训。短期来看,合作的基点可以是地区,如“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内外城市;也可以是议题,如女性教育、女性促进丝路经贸合作、家庭和谐等。长期来看,可以基于前期合作的经验,将针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议题的机制常态化,形成“一带一路”经贸层面或文化层面的固定议程,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与性别平等的全球治理进程相协同。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会议发表《北京宣言》并形成包含12个战略目标在内的《行动纲领》。然而,多年来,在全球几乎所有领域都缺乏相应行动以推进妇女和女童生活的真正转变。自1947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至2016年《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出台,联合国一直致力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性别平等。然而,性别平等议题的全球治理面临国别性和私人性的多重复杂状况,推进效果不佳。“一带一路”女性公共外交不仅关注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也注重微观层面实现女性的人格尊严、培养自立能力、提升社会地位等,这与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5——“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及其下属9项条款有诸多共通之处。体系层面全球治理所拥有的权威、资源及经验,与国家层面“一带一路”女性公共外交相结合,有望形成更为有效的治理途径。

推进性别平等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女性完全有必要而且有能力在公共外交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而女性公共外交的成果也将惠及丝路沿线国家的妇女、儿童、男性和家庭,这无论对于国家间实现“五通”还是全人类可持续发展都意义重大。

王娅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家庭发展与妇女权益保障研究中心讲师,外交学院博士。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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