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双边关系处于重要发展阶段。双方愿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一)改善两国贸易结构,积极促进高附加值和高技术产品贸易,努力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开展生产协作,落实投资合作项目,支持共建工业园,提高建营一体化水平。

(三)完善两国经贸、投资、交通、军工军贸和海关合作的法律基础,推动两国政府间新版投资保护协定谈判。

(四)拓展和深化核能领域合作,推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项目。

(五)拓展和深化能源合作,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原油加工等领域合作,推动两国能源贸易稳步发展。

(六)深化两国金融领域合作,扩大本币结算在贸易和投融资领域的使用规模,落实本币互换协议等已签署的双边协议,推动金融机构发展。

(七)深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两国金融机构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

(八)加强跨境铁路、公路、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深化边境口岸、检验检疫领域合作,提高便利化水平,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海关的应用,包括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口岸运行管理能力和互联互通水平。

(九)深化地质信息交流合作。

(十)相互交换标准、交流经验,提高技术合作水平,加强农产品进出口准入合作。

(十一)拓展农业和林业合作,改善农产品贸易和农工综合体、林业、木材加工工业的投资条件,支持两国农业和木材加工企业开展合作。

(十二)加强粮食贸易合作。

(十三)深化科技、信息技术和创新领域合作。

(十四)加强军工军贸合作,加快落实合作项目。

(十五)加强航天领域合作,定期举行专家磋商,开展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合作。

(十六)推动联合开展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的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强合作,包括运输科研和实验室设备。

(十七)加快发展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包括发展中国-哈萨克斯坦-中亚、中国-哈萨克斯坦-欧洲、中国-哈萨克斯坦-海湾国家方向的集装箱运输,切实采取措施降低物流费用,提升铁路换装换轨效率,为中国货物过境哈萨克斯坦运输创造有利条件。

(十八)为保障亚洲和欧洲间的货物流通,推动2025年前实现从海上运输向铁路运输的物流转型,并在过境哈萨克斯坦时采用更有效的物流机制。

(十九)进一步发展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共同运营好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合作、共同实施投资项目、推行高效的过境制度,推动双边经贸合作。

(二十)积极开展地方合作,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进一步发挥中哈企业家委员会作用。中方支持哈方关于举办地方合作论坛的倡议,双方将继续探讨具体方案。

(二十一)加强金融合作,促进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十二)加强人文交流,拓展媒体合作,加强两国文学作品和电影互译合作,共同拍摄电影,继续开展教育、卫生、体育、旅游领域合作,包括2017年在哈举办中国旅游年。

     1   2   3